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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的补充公2001-04-14  

						                  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的补充公告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分别于2000年8月10日、2000年12月25日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委托协议》,委托贷款金额共计10.5亿元,期限半年,利率为5.022%。目前,已到期收回资金5.5亿元,利息17,497,055.87元,剩余5亿元将陆续到期收回。
  由于工作疏忽,未及时作出信息披露,本公司董事会特向广大股东致歉!

                                                              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