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城:诉讼进展公告2012-03-29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2-007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法院裁决查封及拍卖公司资产情况
公司与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锦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因公司未履行《执行通知书》
确定的义务,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申请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查封和拍
卖。2012年3月28日公司证券部门收到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
达的3份《执行裁定书》([2012]锦执一字第00005号)。主要内容如下:
1、2012年2月13日《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本公司房产186户、
土地16宗及机械设备835项(以上资产均为本案的抵押资产),查封
期限二年。
2、2012年3月14日《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本公司部分房产、
土地使用权及机械设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司关于资产拍卖的公告)。第一次拍卖,保留价评估价格
342,790,313.70元。
3、2012年3月26日《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本公司未抵押的机
械设备,查封期限二年。
二、起诉及判决情况介绍
因发生借贷纠纷,2011年9月6日,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将本公
司起诉至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2月12日辽宁省锦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12年1月17日辽宁省锦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限本公司于2012年2月10日前履行
完法律文书对本公司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予以强制执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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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内容详见2011年10月11日、2011年12月23日、2012年1月20日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诉讼公告、诉讼判决公告及诉讼进展
公告。
三、执行裁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公司资
产将以评估价值为基础进行处置,处置净损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
将产生影响,具体数额待处置完毕后方可确定。公司届时将进一步披
露相关处置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锦州宝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一)诉讼及裁定情况
因发生买卖合同纠纷,2012年3月21日锦州宝源包装印刷有限公
司将本公司起诉至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2012年3月26日,辽宁省
凌海市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
(二)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锦州宝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锦义街121号
法定代表人:苏宝成
被告: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
法定代表人:陆剑斌
2、诉讼情况
本公司于2007年1月开始从锦州宝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购买塑料
包装膜,货款共计515157.98元一直未付。2012年3月21日,锦州宝源
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起诉到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要求本公司给付货
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2012年3月26日,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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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查封本公司位于锦州港内的粘合剂储罐,查封价值为53万元。
五、备查文件
1、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3份 (2012)锦执
一字第00005号
2、锦州宝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3、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凌海民二初
字第00850号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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