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城:诉讼进展公告2012-04-05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2-009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2年4月5日收到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4份
《执行通知书》([2012]锦执字第00029号至00032号)。其内容为:金
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12)锦民一初字第00008-00011号民事调
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
十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单位于2012年4月6日前履行完上述法律
文书对你单位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予以强制执行。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担迟延履行的
责任。
二、起诉及调解情况介绍
因发生借贷纠纷,2012年1月10日,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向辽
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2年3月20日,辽宁省锦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2012)锦民一初字第00008-00011
号,经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本公司7日内
给付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欠款690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减半收取由
本公司负担(详见2012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诉讼公告)。
三、执行通知书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公司将
偿还所欠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合计6900万元及利息。如果本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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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不足以清偿,法院将强制执行,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具
体影响尚无法确定。此案进展及对公司利润影响,公司将及时予以披
露。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五、备查文件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2012)锦执字第00029
号至00032号)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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