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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城:诉讼进展公告2012-04-09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2-012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2年4月6日收到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
行裁定书》([2012]锦执一字第00029号)。本公司与锦州金信典当有
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根据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的申请,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查封本公司的部分机械设备及在建工程。查封资产净值为2.1亿
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15.8%。查封期限为二年。
     二、起诉、调解、执行情况
     因发生借款合同纠纷,2012年1月10日,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
向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2年3月20日,辽宁省锦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下 达 《 民 事 调 解 书 》 ( [2012] 锦 民 一 初 字 第
00008-00011号),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本公司7日内给付锦州金信典
当有限公司欠款6900万元及利息。2012年3月29日,辽宁省锦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2012]锦执字第00029-00032号),
责令本公司在2012年4月6日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详见2012
年3月24日、4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诉讼及诉讼进
展公告)。
     三、执行通知书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法院裁定对公司部分资产进行查封,尚未涉及资产处置,对
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积极关注诉讼进展并

                                      1
及时予以披露。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五、备查文件
   1、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通知书 (2012)锦执一字第
00029号
   2、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公司机械设备及在建工程
明细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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