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城: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耀)2012-04-27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耀)
2011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维护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1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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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独立、公正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2、列席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因出差没有列席公司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
二、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着密切的
沟通与联络,并就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公司也从各
方面为本人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提供了必要条件。 报告期内,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投资及担保
等情况。凡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到事先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详
细了解有关情况,在董事会上坦诚地发表意见、行使职权,能够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三、2011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1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发表独立
意见:
(一)2011年4月22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出具专项说明,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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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10年
度不做利润分配,公积金也不转增股本议案。
2、对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关联
方采购芦苇,能保证原苇质量,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
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
易议案。
3、关于对公司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及运行情况,同意公司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出具了专项说
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5、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续聘上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财务审计机构。
6、对公司资产减值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10年度资产
减值274,512,349.37元。
(二)2011年8月25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
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2011年10月25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我们就公司聘任副总经理黄兰、财务总监孟凡东发表了同意聘任的独
立意见。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及时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的最新法规和规章,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基于独立判断,提出意见和建议,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的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监
督公司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情况,确保公
司公平、公正、完整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所有投资者具有平等
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其他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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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为公司发展提
供更多的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坚
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未来能以较
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李耀
201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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