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2-04-27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金城
股票代码: 000820
信息披露义务人
序号 住所/通讯地址 股份变动性质
姓名或名称
原为实际控
盘锦鹤海苇纸开发有限
1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 制人,现为非
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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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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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6
二、权益变动方式................................................................................................................... 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6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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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盘锦鹤海苇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金城股份 指
市,股票代码:000820
鑫天纸业 指 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
宝地建设 指 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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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企业名称:盘锦鹤海苇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
法定代表人:张丙坤
注册登记号:211121260011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0 万元
经营范围:芦苇种植、开发、销售,纸张销售
设立日期: 2004 年 11 月 16 日
主要股东:张丙坤持股 51%,姜秋雷持股 45.2%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他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国或地区的 长期居住地
居留权
张丙坤 董事长 211121620302363 中国 否 盘锦
姜秋雷 总经理 2108026451111101 中国 否 盘锦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无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因宝地建设取得鑫天纸业控制权,鹤海公司退出
实际控制人地位。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持金城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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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变动前,鹤海公司持有鑫天纸业 37%的股权,通过鑫天纸业持有金城股
份总股本的比例为 15.047%,为金城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变动后,鹤海公司仍持有鑫天纸业 37%的股权,但是宝地建设通过鑫泰
苇业和柏生公司控制鑫天纸业 63%股权,从而控制金城股份 15.04%股份,为金
城股份新的实际控制人。
二、权益变动方式
2012 年4月24日,欧阳步慈、华明国际有限公司和鑫泰苇业分别与宝地建设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宝地建设持有鑫天纸业63%的股权,鹤海公司持有鑫天
纸业37%的股权,进而宝地建设通过鑫天纸业间接持有金城股份15.04的股权。金
城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由鹤海公司变为宝地建设。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前 6 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买卖金城股份的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
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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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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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占用金城股份资金的行为,金城
股份没有为本公司提供担保。
3、经核实,新的收购方宝地建设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资格和条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盘锦鹤海苇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2012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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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
股票简称 *ST 金城 股票代码 0008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盘锦鹤海苇纸开发有限责 信息披露义务人 盘锦大洼
任公司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
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否为上市公司
东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 实际控制人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前为公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均为 司实际控制人,变动后,上
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国瑞
先生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注:欧阳步慈、华明国际有限公司和鑫泰苇业分别与宝地建设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宝地建设持有鑫天纸业 63%的股权,鹤海公司持有鑫天纸业 37%
的股权,进而宝地建设通过鑫天纸业间接持有金城股份 15.04 的股权。金
城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由鹤海公司变为宝地建设。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数量: 432920854 持股比例: 15.04%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数量: 0 变动比例: 15.04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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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是 □ 否 √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未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 □ 否 √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盘锦鹤海苇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2012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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