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城:资产拍卖进展及诉讼进展公告2012-05-03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2-027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拍卖进展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产拍卖进展
2012年5月2日,公司收到《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报告》。
受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锦州中院)的委托,锦州运
通拍卖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25日上午9时召开本公司资产的拍卖会。
本公司的机械设备及在建工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1426.9万元)、
7宗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机械设备(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
30165.5万元)均因无人报名而流拍。
二、资产拍卖起因
就公司与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现申请执行人已变更为锦州宝
地纸业有限公司,详见2012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40525万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锦州中院裁定查封、拍卖本公司资产,
包括部分房产、土地使用权及机械设备等抵押资产和机械设备及在建
工程等未抵押资产。2012年3月30日,上述抵押资产第一次拍卖因无
人报名而流拍。2012年4月9日,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在《锦州拍卖
网》上刊发了本公司资产的拍卖公告,拟对抵押中的有效资产进行第
二次拍卖,对未抵押的机械设备及在建工程进行第一次拍卖。内容详
见2012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关于资产拍卖的公告。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涉案资产的后续处置情况及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
并及时披露。
四、其他小额诉讼进展
2012 年 4 月 28 日,公司证券部门收到凌海市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凌海法院)2 份执行通知书、1 份民事判决书和锦州中院 1 份民事
判决书。
(一)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诉本公司
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进展情况
2012 年 4 月 24 日公司披露的安装公司诉本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
一案,2011 年 12 月 25 日,凌海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2012)第 00086
号,通知本公司于 12 月 28 日将调解书判令给付的 65.9 万元(含工
程款及诉讼费)送至法院执行庭。逾期不执行,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
措施。
(二)曹宏伟诉本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进展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曹宏伟
住址:凌海市凌海大街18号3单元28号
被告: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
法定代表人:陆剑斌
第三人:凌海市大有农场芦苇公司(以下简称大有芦苇公司)
住所地:凌海市大有农场
法定代表人:李树文
2、诉讼情况
原告诉称,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购买大有芦苇公司
芦苇,凌海市大有乡文字官村民委员会的芦苇由大有芦苇公司以其公
司名义对外销售。2007年5月24日凌海市大有乡文字官村民委员会将
其所有的本公司拖欠的登记在大有芦苇公司名下的芦苇款128万元债
权转让给魏宏,2008年3月1日魏宏将该笔债权转让给原告。原告诉至
凌海法院请求判令本公司给付欠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2009年12月8日,凌海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09]锦凌海民初
字第01638号),判决本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曹宏伟欠
款128万元及相应利息。
本公司不服判决,向锦州中院提起上诉。2010年5月23日,锦州
中院下达(2010)锦民一终字第0018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
2012年4月27日,凌海法院下达(2012)第00211号《执行通知书》,
通知本公司于2012年5月10日将判决书判令给付的132万元(包括苇款
及诉讼费)送至法院执行庭。逾期不执行,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经查账,公司没有查到与原告曹宏伟的往来账目。此诉讼对公司
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判断,诉讼进展情况公司将予以披露。
五、备查文件
1、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报告
2、凌海市人民法院(2012)第 00086 号执行通知书
3、凌海市人民法院(2009)锦凌海民初字第 01638 号民事判决书
4、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锦民一终字第 00185 号民事判决书
5、凌海市人民法院(2012)第 00211 号《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