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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城:诉讼进展公告2012-05-18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2-032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进展情况
     2012年5月15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锦州中
院 ) 下 达 《 执 行 裁 定 书 》 ( [2012] 锦 执 一 字 第 00005-00014 号 、
00029-00032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执行人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7宗土地使用权归
申请执行人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所有,以上土地使用权自本裁定书
送达时起转移给申请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178户(处)房屋
所有权及两处在建工程所有权归申请执行人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
所有,以上房屋所有权及两处在建工程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时起转
移给申请执行人。
     (三)被执行人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1717项归
申请执行人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所有,以上机械设备所有权自交付
时起转移给申请执行人。
     (四)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到土地管理部门、房屋产权管理
部门及工商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或备案登记手续。
     二、诉讼经过
     就本公司与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锦州中院
作出(2011)锦民一初字第00048-00057号《民事判决书》及锦民一
初字第00008-00011号《民事调解书》,锦州中院于2012年1月13日、
2012年3月28日立案执行(详见2011年12月23日、2012年3月24日、1
月20日、4月6日巨潮资讯网公司诉讼判决公告、诉讼公告、诉讼进展
公告)。以上案件截止2012年4月26日,申请执行标的本金47424.9
万元,利息6055.9万元,合计53480.8万元。
     执行过程中,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将债权转让给锦州宝地纸业
                                     1
有限公司,锦州中院于2012年4月19日裁定变更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
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详见2012年4月17日、4月24日巨潮资讯网公
司关于典当公司与宝地纸业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司诉讼进展
公告)。
    锦州中院于2012年2月13日、3月26日,裁定查封了本公司名下的
房产、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等抵押财产及两处在建工程和其他机械
设备。对查封的部分财产依法评估后,委托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于
2012年4月25日进行拍卖,拍卖保留价合计51592.5万元,拍卖因无人
报名竟买而流拍(详见2012年3月30日、4月13日、5月4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关于资产拍卖的公告、资产拍卖进展及诉讼进展公告)。申请执
行人申请以本金45536.6万元,利息6055.9万元,合计51592.5万元以
物抵债,剩余债权1888.3万元及后续产生的利息等,申请执行人保留
继续追索的权利。
    三、执行裁定书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抵债资产为公司主要经营资产,抵债完成后,公司仍将剩余
部分机器设备、构筑物。抵债完成后,公司预计将实现 6000 万元的
资产处置收益。
    四、其他说明事项
    鉴于部分造纸资产将被执行至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名下,公司
在获得董事会批准后,将与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重新约定委托加工
价格及签订关于委托加工的补充协议。
    五、其他诉讼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六、备查文件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2)锦执一字第
00005-00014 号、00029-00032 号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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