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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城:独立董事对带料加工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06-27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带料加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与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进行带
料加工合作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公司拟与宝地
纸业有限公司继续进行带料加工合作,重新签署带料加工协议。目前,
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已成为公司关联方,双方进行带料加工合作为
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该带料加工事项是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
进行的,带料加工定价合理,通过带料加工的生产方式缓解了公司资
金紧张的现状,在重整期间使公司的生产经营得以持续。关联交易没
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锦州宝地纸业带料加工合
作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张福贵、王宝山、李耀




                                      201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