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中 评 协 报 备 号 : 1 5 0 0 1 0 0 2 4 11 2 0 0 8 8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 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该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亚评报字【2012】88 号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红专路 97 号粮贸大厦 邮编:450008 网址:http://www.apvchina.cn 电话:0371-65932096 传真:0371-65931376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评估报告目录 声 明 ........................................................................................................................................ 1 评估报告摘要 ............................................................................................................................ 2 评估报告正文 ............................................................................................................................ 5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5 二、评估目的 .....................................................................................................................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0 五、评估基准日 ............................................................................................................... 10 六、评估依据 ................................................................................................................... 11 七、评估方法 ................................................................................................................... 1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0 九、评估假设 ................................................................................................................... 21 十、评估结论 ................................................................................................................... 2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4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6 十三、评估报告日 ........................................................................................................... 27 评估报告附件目录 一、 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书 二、 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审计报告 三、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五、 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承诺函 六、 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声 明 为使评估报告使用者合理理解并恰当使用本评估报告,我们特声明如下: 一、我们在执行本次评估业务过程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 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形成了本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我们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评估所需资料由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 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 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对其法律权属状况给予 了必要的关注和查验。但本评估报告不具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法律权属确认、 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的能力;我们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 报告的要求。 四、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 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和使用限制等内容。 五、对可能存在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未做出说明而评 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六、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并 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被认为是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七、本评估报告仅供评估报告使用者在评估结论有效期限内用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 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八、我们具备执行本次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评估报告中 已披露利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形。 九、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预期的利益关系;与委托方及相关当 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 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该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摘要 亚评报字【2012】88号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对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 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3 月 31 日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简要报告如下: 评估目的:通过对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申报的经审计后的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 以确定其价值,为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申报的经审计后的资产及负债,具体范围以兴国 恒鑫矿业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为准。 评估基准日:2012年3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3月31日,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 总额为31,848.58万元,负债27,245.26万元,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4,603.32万元;评 估值总资产为67,105.74万元,负债31,745.26万元,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35,360.48 万 元 。 与 经 审 计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比 较 , 总 资 产 评 估 增 值 35,257.16 万 元 , 增 值 率 为 110.70%,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增值30,757.16万元,增值率为668.15%。资产 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评估结果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2 年 3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7,376.00 26,157.05 18,781.05 254.62% 2 非流动资产 24,472.58 40,948.69 16,476.11 67.32%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5 长期应收款 6 长期股权投资 7 投资性房地产 8 固定资产 9,940.21 7,788.54 -2,151.67 -21.65% 9 在建工程 6,722.68 6,418.47 -304.21 -4.53% 10 工程物资 11 固定资产清理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13 油气资产 14 无形资产 7,809.69 26,741.68 18,931.99 242.42% 15 开发支出 16 商誉 17 长期待摊费用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 资产总计 31,848.58 67,105.74 35,257.16 110.70% 21 流动负债 27,245.26 31,745.26 4,500.00 16.52% 22 非流动负债 23 负债总计 27,245.26 31,745.26 4,500.00 16.52% 24 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 4,603.32 35,360.48 30,757.16 668.15% 对评估结论的说明: 1、根据委托方的要求,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采矿权由委托方另行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的河南金石矿权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根据河南金 石矿权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矿权评估报告书,本次所采用的资源储量未经国土资源行政 主管部门的评审和备案,评估中未考虑该储量与最终评审和备案储量的差异对评估结论 的影响;另外,截止本评估报告出具日,矿权评估对象所对应的采矿许可证尚未办理, 评估所采用的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尚未处置,经委托方咨询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评估 范围内的储量预计需缴纳 4,500.00 万元采矿权价款,本次暂将该金额在其他应付款列示, 该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缴纳的价款产生差异,若最终缴纳的价款与此有差异,应对评估 结果进行相应调整。矿权评估的详细情况详见河南金石矿权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 告书。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 4 个探矿权,由于地质储量资料不完备等原因,本次评估 时按账面值列示。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充分考虑评估报告正文中描述的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假设条 件、特别事项及使用限制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及评估报告中列示的其他使用者为本次评估目的参考使用。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经本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任何公开媒体。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13 年 3 月 30 日止。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 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该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亚评报字【2012】88号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兴国恒鑫矿业有 限公司股东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3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我们的评估是在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评估所需资料真 实、合法、完整、有效的前提下,以我们现有的专业经验、技术水平和能力所做出的一 种专业性估值意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 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 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 关当事方的责任。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简称“恒鑫矿业”) 1、注册地址:兴国县社富乡九山村 2、法定代表人:朱祖国 3、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 4、实收资本:伍佰万圆整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2002 年 8 月 29 日 7、经营范围:铅、锌加工、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 8、企业概况及历史沿革:恒鑫矿业成立于 2002 年 8 月 29 日,营业执照工商登记 号:360732210001901,组织机构代码:79477503-4,经营期限:2002 年 8 月 29 日至 2022 年 8 月 28 日,经营范围:铅、锌加工、销售。 恒鑫矿业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金额单位:万元) 出资比例 章 健 30.00 60.00% 郭海建 20.00 40.00% 合 计 50.00 100.00% 上述股东出资额业经江西赣州艺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赣艺会验字 [2002]第 085 号、第 086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3 年 1 月 20 日,郭海健与蒋笑荣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郭海健将其持有公司 的 40%股份转让给蒋笑荣,2003 年 6 月 30 日,上述股份变更业经兴国县工商局核准办 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上述股份转让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及出资额变更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金额单位:万元) 出资比例 章 健 30.00 60.00% 蒋笑荣 20.00 40.00% 合 计 50.00 100.00% 2007 年 6 月 20 日,公司股东章健、蒋笑荣与俞中江、赖小明签订了《股权转让合 同》,章健、蒋笑荣将其持有的公司 100%的股份转让给俞中江、赖小明,其中:俞中江 受让公司 52%的股份,赖小明受让公司 48%的股份,2007 年 6 月 25 日,公司股东会决 议: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450 万元,该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业经江西 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赣联会师验字[2007]第 06153 号验资报告验证。变更后公司 股东持股比例及出资额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金额单位:万元) 出资比例 俞中江 260.00 52.00% 赖小明 240.00 48.00% 合 计 500.00 100.00% 2007 年 6 月 29 日,上述股份变更业经兴国县工商局核准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8 年 11 月 28 日,俞中江与赖小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俞中江将其持有的 公司 52%股份转让给赖小明;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009 年 6 月 18 日,上述变更业经兴国县工商局核准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 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及出资额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金额单位:万元) 出资比例 赖小明 500.00 100.00% 合 计 500.00 100.00%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2009 年 6 月 19 日,赖小明与朱祖国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赖小明将其持有公司 的 100%股份转让给朱祖国,上述变更业经兴国县工商局核准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及出资额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金额单位:万元) 出资比例 朱祖国 500.00 100.00% 合 计 500.00 100.00% 2010 年 4 月 28 日,朱祖国与潘悟霞、张崇丰、王金云、上海平易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朱祖国将其持有公司的 3%、3%、9%、20%的股份转让给 潘悟霞、张崇丰、王金云、上海平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述股权变更业经兴国县工商 局核准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及出资额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金额单位:万元) 出资比例 朱祖国 325.00 65.00% 潘悟霞 15.00 3% 张崇丰 15.00 3% 王金云 45.00 9% 上海平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20% 合 计 500.00 100.00% 2010 年 11 月 15 日,朱祖国与王金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王金云将其持有公 司的 9%的股份转让给朱祖国,上述股权变更业经兴国县工商局核准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变更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及出资额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金额单位:万元) 出资比例 朱祖国 370.00 74.00% 潘悟霞 15.00 3% 张崇丰 15.00 3% 上海平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20% 合 计 500.00 100.00% 9、评估基准日及 2011 年度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恒鑫矿业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2 年 3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1,848.58 32,201.99 净资产 4,603.32 4,577.50 资产负债率 85.55% 85.79%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2012 年 1-3 月 2011 年度 营业收入 487.29 3,208.17 净利润 25.81 225.75 上述财务指标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安徽分所审计。 (二)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本次评估的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以外,本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者还包括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通过对恒鑫矿业申报的经审计后的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 以确定其价值,为恒鑫矿业股东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恒鑫矿业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恒鑫矿业申报的经审计后的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流动负债等。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值 科目名称 账面值 流动资产: 7,376.00 流动负债: 27,245.26 货币资金 307.43 短期借款 3,500.00 应收账款 3.54 应付账款 579.96 预付账款 1,525.38 预收账款 127.71 其他应收款 1,486.55 应付职工薪酬 127.88 存货 4,053.10 应交税费 76.94 非流动资产: 24,472.58 其他应付款 22,832.78 固定资产 9,940.21 在建工程 6,722.68 无形资产 7,809.69 负债合计 27,245.26 资产总计 31,848.58 股东全部权益 4,603.32 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和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兴国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兴国社富支 行、赣州银行兴国支行、中信银行南昌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兴国支行、中国银行兴国支 行等金融机构的款项;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应收杨文龙、朱祖国的货款;预付账款主要包 括预付江苏华东地质工程有限公司钻探工程款、湖州核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设备款、江 苏华勘海洋地质调查有限公司钻探工程款、江西省地质矿产局赣南地质调查大队赣南地 质勘查院的普查工程款、维坊华信柴油机公司的设备款及周文艺等的工程款;其他应收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款项主要包括应收江西佳源矿业有限公司和兴国江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款项。 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和在产品,其中原材料主要是生产所需用的材料、备品备件等; 在产品主要是金铅锌矿粉。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及车辆。 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房屋、构筑物、管道沟槽和井巷工程,其中房屋总面积为 18,234.97 平方米,主要包括办公楼、宿舍楼、炸药库、机修楼、厂房等,结构形式主要 为砖混、钢架、砖木,上述房屋截止评估基准日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构筑物主要包 括办公院地坪、九山至矿区主干道公路、召溪至矿区 728 主干道公路道路、厂区护坡等; 管道和沟槽主要是葫芦应矿区中的 558 风管和水管以及金龙矿区中的 270 至 570 风管和 水管。上述房屋建筑物主要建成于 1990 年 7 月至 2010 年 11 月之间,截止评估基准日 均可正常使用。井巷工程主要包括葫芦应矿山 588 主巷、633 主巷、728 主巷以及金龙 矿山 270 至 570 主巷、沿巷等,上述井巷工程截止评估基准日均可正常使用。 机器设备主要是洗选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球磨机、浮选机、分级机和化验设备及 电缆等,共计 236 项。主要设备购置日期从 2009 年 7 月到 2011 年 3 月,设备多处于潮 湿、多粉尘的工作环境中,使用强度高,设备维护得当、技术状况总体良好。恒鑫矿业 新选厂的一条生产线正在安装调试阶段,尚未投产。 车辆主要包括运输车辆、行政办公车辆和工程用车及摩托车,共计 24 项。除车牌 号为京 PGU318 的吉普指挥官车证载所有权人为朱祖国外,其他车辆权属分别属于恒鑫 矿业和兴国县金龙金矿。 电子设备主要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用设备,共计 43 项,电子设备维护得当,运 行正常。 在建工程包括选厂及堆场、728 尾矿库、588 基建(排水涵洞、沉淀池、排碴长)、 金龙矿山巷道掘进等。 无形资产主要是 2 个采矿权和 4 个探矿权,其中:江西省兴国县葫芦应铅锌多金属 矿采矿权,主要开采铅矿、锌、银、铜,采矿许可证号为 C3600002009033110008172, 有效期限自 2011 年 1 月 10 日至 2014 年 3 月 17 日,矿区面积 2.3091 平方公里,由 4 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深度由 1000 米至 550 米标高,核定生产规模为 3 万吨/年;江西 省兴国县金龙金矿采矿权,主要开采金矿、银矿、铅锌矿,采矿许可证号为 C3600002010124220102977,有效期限自 2011 年 6 月 24 日至 2013 年 2 月 24 日,矿区 面积 2.663 平方公里,由 8 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深度由 730 米至-80 米标高,核定生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产规模为 3.06 万吨/年。金龙金矿采矿权人为兴国县金龙金矿,该采矿权证的变更工作 正在进行中。4 个探矿权所有人均为兴国县金龙金矿,勘探项目名称为江西省兴国县段 水铌钽矿普查、江西省兴国县金龙贵多金属矿普查、江西省兴国县黄金石铜多金属矿普 查 和 江 西 省 兴 国 县 黄 金 坑 铜 多 金 属 矿 普 查 , 证 号 依 次 为 T36120090803033269 、 T36120090402027639、T36120090402027633、T36120090402027644,普查面积合计为 87.49 平方公里。上述探矿权证的变更工作正在进行中。 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 他应付款。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采矿权由委托方另行委托具有 相应资质的河南金石矿权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根据河南金石 矿权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矿权评估报告书,本次所采用的资源储量未经国土资源行政主 管部门的评审和备案,评估中未考虑该储量与最终评审和备案储量的差异对评估结论的 影响;另外,截止本评估报告出具日,矿权评估对象所对应的采矿许可证尚未办理,评 估所采用的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尚未处置。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 4 个探矿权,由于地质储量资料不完备等原因,本次评估时按 账面值列示。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安徽分所审计 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文号:皖亚会审字【2012】017号)。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企业申报评估的对象和范围一致,且业经委托方和被评估单 位确认。具体范围以恒鑫矿业申报的评估明细表为准。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结合评估对象的特点,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 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采用市场价值类型的理由是市场价值类型与其他价值类型相比,更能反映交易双方 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使评估结果能满足本次评估目的之需要。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2 年 3 月 31 日。 此评估基准日由恒鑫矿业遵循尽可能接近评估目的实现日、与会计报表日保持一致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0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等原则确定,并且与《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评估基准日和审计基准日一致。 本次评估所有资产均为评估基准日实际存在的资产,资产状况均为评估基准日实际 存在的状况,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主要遵守以下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书; 2、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国务院 1991 年第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4、国务院 2003 年第 378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5、财政部 2001 年第 14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6、财政部[2003]3 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7、国资委 2005 年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8、国资委“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 9、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 则》。 (三) 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8、《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9、《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1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10、《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11、《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四) 权属依据 1、采矿许可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重大合同、协议及设备购置发票等。 (五) 取价依据 1、《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建设部; 2、《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 3、《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 4、《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 5、建设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工期定额》(2000 年); 6、关于颁布《黄金工业工程建设预算定额》(2008)的通知(中金协办字【2008】 7 号); 7、《赣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赣州市定额站 2012 年第 2 期); 8、恒鑫矿业公司提供的有关工程图纸、合同、协议、预(决)算等资料; 9、《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 10、 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2011); 11、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 号); 12、 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的会计账册及会计凭证等有关财务资料; 13、市场询价资料; 14、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华通白银网、上海期货交易所等专业网站公布的交易价 格资料; 15、评估人员现场勘察的详细记录和在日常执业中收集到的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营、管理资料; 2、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出具的有关声明、承诺等; 3、《企业会计准则》。 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简介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2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和有关评估法规规章的规定,评估方法一般有市场法、收益 法和资产基础法等三种方法。评估过程中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 关条件,分析三种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是指将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 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 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采用市场法评估必须具备以下前提条件:一是需 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二是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 思路。收益法中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收益资本化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其适用的前提 条件是: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且可以用货币来衡量;被评估资产的所 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来衡量;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 年限可以预测。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的评估思路。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 业价值的评估方法。 (二) 本次评估采用的方法 评估人员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目的,结合被评估资产的特点和采用的资产评估价值类 型,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恒鑫矿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原因如下: 恒鑫矿业作为一个非上市公司,目前的市场环境缺乏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股权交易 市场,其股权交易案例包括类似公司的股权交易案例几乎没有。同时,其与同行业类似 上市公司的规模也有差距,因此不宜对恒鑫矿业的股东全部权益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此外,当前的国际经济形势对金价的影响较大,恒鑫矿业难以合理预计其未来收益,不 宜对其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恒鑫矿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时,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被评估资产的特点,根据不同的资产类别分别进行评估,然后 以单项加和的方法确定被评估资产的总价值,通过扣减经核实后的负债确定股东全部权 益的价值。现按不同的资产类型将评估方法简要介绍如下: 1、流动资产的评估 (1) 货币类资产:对库存现金主要通过监督盘点,采用倒推方法验证评估基准日 的现金余额,核对账簿、抽查记账凭证等程序进行核实,以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3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为评估值;对银行存款主要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函证、余额调节、抽查记账凭证等程 序进行清查核实,以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 债权类资产: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科目债权类资产评估明细表,通过 查阅账簿和记账凭证,查阅相关合同协议、发询证函或采用相关替代程序进行核实;通 过对其核算内容、账龄、业务性质及债务人资信、经营状况、历史往来状况等因素分析 的基础上综合判断各该款项的可收回资产或权益的金额,据以确定评估值。对于计提的 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3) 存货类资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等。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类存货评 估明细表,在企业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实施了抽查盘点,并核实存货的品质状况,同时 通过调查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收发制度、计价方法、成本结转流程、抽查记账凭证、 计价测试等程序核实存货的成本,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在产品的数量及品位,本次评 估以江西省煤田地质勘察研究院出具的《兴国县金龙金矿矿区存山矿石量核查报告》为 准。在此基础上对原材料采用成本法评估,即以评估基准日各种材料的市场价格为基础 加计运杂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确定评估值;对于在产品,评估人员根据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和企业成本核算方法,结合在产品的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状况,采用市场法、约当产量 比照产成品评估或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房屋建筑物的评估 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类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首先核实其权属,然后对每 项建筑物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查核实,主要包括:建筑名称、坐落位置、面积、结构类型、 装饰及给排水、供电照明、采暖通风等设备配备情况及目前的使用状况,同时查阅主要 建筑物的相关图纸资料,通过查阅记账凭证和有关房屋建筑物的决算资料对其账面价值 进行核实。 根据本次评估的目的,结合被评估房屋建筑物的特点和房屋建筑物所在地房地产市 场发育情况,对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基本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其他相关费用+资金成本 (1) 建安工程造价的确定 建安工程造价主要采用“预决算调整法”、“重编预算法”、“单方造价估算法”和“类 比法”确定。 对于重大的房屋建筑物,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预决算资料、施工图纸、工程施工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4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承包合同等资料比较齐全的,采用“预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筑造价。即根据企业提供 的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以企业提供的有关典型工程的决 算书为基础,按照被评估资产所在地建安工程预算定额标准和评估基准日的当地材料价 格及工程量确定其建筑造价。 对于无预决算资料的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编预算法”确定其建安工程造价,即评 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图纸和现场勘察的实际情况测算工程量,根据有关定额和评估基 准日当地材料价格,测算出该工程的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工程预决算资料不完整及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房屋建筑物,采用“单方造价 估算法”确定其工程造价,即根据该房屋建筑物的实际结构特点、粉饰条件、建设标准 等条件估算出其合理单方施工消耗工程量,据以估算其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企业无法提供工程预决算资料的房屋建筑物项目,则以类似结构的房产项目和 建筑经济指标估算其建安工程造价。 (2) 工程建设其他相关费用的确定 工程建设其他相关费用是指依据有关规定,以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建全部固定资产 而必须发生的、扣除土地相关费用和工器具、家具购置费用后的其他相关费用,一般包 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工程监理费、联合试运行及调 试费等。评估过程中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计费标准并结合市场惯例,通 过分析、计算后确定。 (3) 资金成本确定 资金成本是指工程建设合理周期内投入建设资金的利息成本。评估过程中,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贷款利率,结合合理工期并假设资金均匀投入计算确定。基本公 式为: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其他相关费用)×利率×(合理工期/2) (4) 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成新率的确定,对于与生产不直接相关或当井下资源开采完毕 后可另作它用的地面房屋建筑物采用现场勘察成新率和年限法成新率两种方法计算,并 对两种结果按现场勘察成新率和年限法成新率加权平均计算综合成新率。而对于与生产 直接相关或当井下资源开采完毕后不可另作它用的地面建筑物,采用以矿井服务年限为 基础计算出成新率与综合成新率孰低的原则确定最终成新率。 计算综合成新率时,对于价值较高的重点房屋建筑物,采用年限法成新率和现场勘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5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察成新率加权平均的方法确定。基本公式为: 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现场勘察成新率×60% 对于正常维护保养的房屋建(构)筑物,评估人员根据国家规定的房屋建(构)筑 物经济寿命年限,减去其已使用年限,求取其尚可使用年限,并结合被评估房屋建筑物 的已使用时间来计算确定其年限法成新率。基本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同时,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勘察了解的情况,对被评估房屋建筑物的结构(包括基础、 承重构件、屋面、非承重件等)、装修(包括门窗、楼地面、内外粉饰、顶棚、装修等)、 设备(包括水、电、暖等)等的现状以及平时维修情况,结合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完损 等级评定标准》,对各个部分分别鉴定打分,汇总打分情况,综合计算该房屋的现场勘 察成新率。基本公式为: 现场勘察成新率=(结构部分分值×G+装修部分分值×S+设备部分分值×B)× 100% 式中 G、S、B 分别为被评估房屋建筑物结构、装修、设备三个部分的分值权重系 数,以被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实际情况经分析后确定。 对于价值较低的一般性房屋建筑物,以其年限法成新率作为其成新率。 成新率的确定是专业评估人员基于技术、经验及现场勘察情况所做出的专业性综合 判断的结果。 3、井巷工程的评估 根据委估资产的特点及评估目的,对井巷工程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基本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①综合造价 根据企业提供的巷道工程量和现行的《黄金工业工程建设预算定额》(2008)及取 费标准进行计算,即: 综合造价=直接费+间接费+价差+利润+税金 =定额直接工程费+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价差+利润+税金 其中:定额直接定额费——由直接费和辅助费组成,分不同工程类别、支护方式、 支护厚度、岩石硬度系数、断面大小等不同分别选取定额,并按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6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其他取费——根据中金协办字【2008】7 号文《关于颁布<黄金工业工程建设预算 定额》(2008)的>通知》及江西省有关工程造价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建设施 工情况计取。 ②前期及其它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环境影响评 价费、劳动安全生产评价费、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矿山巷道维修费等。根据中金协办 字[2008]7 号文《关于颁布<黄金工业工程建设预算定额》(2008)的>通知》、国家计委、 建设部计价格[2002]第 10 号《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国家发展 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字[2007]第 670 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规定的通知》测算出企业合理的前期及其他费用。 ③资金成本 按照井巷建设的生产周期,确定平均建设工期为 1 年,取相应的贷款利率为 6.56%, 测算矿井建设期合理的资金成本。 (2)成新率的确定 井巷工程与地面建(构)筑物不同,它是一种特殊的构筑物,附着于所服务储量资 源,与矿井所开采的储量紧密相关。井下工程地质构造复杂、不可预见因素多,施工条 件较差,巷道的稳定性与其所处的位置、岩层性质和地质条件密切相关。井巷工程成新 率的高低取决于其所服务的矿井可开采矿藏储量的多少,随着矿藏资源开采的减少,其 经济寿命相应缩短,当矿藏资源开采完毕,经济寿命结束。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分采 区分别以各井巷工程的竣工日期为基础计算其已服务年限,根据剩余可采储量及相关管 理部门核定的年生产能力确定尚可服务年限,在此基础上确定成新率。基本公式为: 成新率=尚可服务年限/(已服务年限+尚可服务年限)×100% 矿山尚可服务年限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T=Q÷〔A×(1-ρ )〕 式中:T—矿山尚可服务年限 Q—剩余可采储量 A—矿山生产能力 ρ —采矿贫化率 成新率的确定是专业评估人员基于技术、经验及现场勘察情况所做出的专业性综合 判断的结果。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7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4、设备类资产的评估 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通过对有关的合同、发票等权属证 明材料及相关会计凭证的审查核实,对其权属予以必要的关注,通过查阅有关的记账凭 证、设备购置发票和预决算资料、分析折旧政策和计提过程,对其账面价值予以必要的 核实;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核实,查阅主要设备的运行、维护记录和生产 统计资料,并向设备管理和使用人员了解设备的使用、维护、修理和技术改造等情况, 对主要的大型关键设备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和鉴定。评估人员根据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 料的情况,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基本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 重置全价的确定 ① 设备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相关费用+资金成 本-设备可抵扣增值税-设备运输费可抵扣增值税 设备购置价主要通过市场询价、查阅有关设备报价资料,以及评估人员根据收集的 相关价格资料确定;对于部分新近购进的设备,在核实其有关会计凭证的基础上,按照 企业的购买价确定其购置价;对于部分无市场价格的设备,按照替代原则参考同类设备 的购置价,技术进步程度较小的,以物价指数法来确定重置价;非标设备以重置核算法 确定其购置价。 运杂费是根据各设备的具体情况,区分设备购置地点和运输的难易程度,参照有关 设备的行业标准并结合相关的市场惯例,按设备购置价的合理百分比计算确定。 安装调试费是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等技术指标,按设备购置价的 一定比率计算确定。 工程建设其他相关费用是指依据有关规定,以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建全部固定资产 而必须发生的、扣除土地相关费用和工器具、家具购置费用后的其他相关费用,一般包 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工程监理费、联合试运行及调 试费、员工培训费等。评估过程中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计费标准并结合 市场惯例,通过分析、计算后确定。 资金成本是指工程建设合理周期内投入建设资金的利息成本。评估过程中,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贷款利率,结合合理工期并假设资金均匀投入计算确定。 基本公式为: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8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相关费用)×利率 ×(合理工期/2) 设备可抵扣增值税是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对固定资产进项税进行抵扣,税率为 17%。 设备运输费可抵扣增值税是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对固定资产运输费的增值税进 行抵扣,税率为7%。 对于形成固定资产所需时间较短、价值量小、不需要安装以及运杂费较低的一般设 备和电子设备,重置全价参照其购置价并结合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其重置全价。 ② 车辆重置全价 车辆的重置全价以车辆所在地同类汽车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售价为基础,加上相应 的车辆购置税、验车及牌照等费用确定重置全价。基本公式为: 重置全价=汽车购置价+车辆购置税+验车及牌照等费用 (2) 成新率的确定 ① 设备成新率 对于重要、关键机器设备,采用年限法成新率和现场勘察成新率加权平均的方法确 定。基本公式为: 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现场勘察成新率×60% 对于正常维护保养运行的机器设备,评估人员根据国家规定的机器设备经济寿命年 限,减去其已使用年限,求取其尚可使用年限,并结合设备的已使用时间来计算确定其 年限法成新率。基本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评估人员通过对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制造质量、现实使用状况、利用程度、维护 状况、制造产品的质量、设备外观和完整性等方面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以实地勘查鉴 定的结果结合设备的主要部件,制定鉴定打分标准,通过对各主要部件进行鉴定打分, 根据各部件的得分情况计算出该设备的现场勘察成新率。基本公式为: 现场勘察成新率=∑单项分数 对于形成固定资产所需时间较短、价值量小、不需要安装以及运杂费较低的一般设 备和电子设备,以其年限法成新率作为该设备的成新率。 ② 车辆成新率 根据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采用年限法成新率和行驶里程成新率孰低原则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9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确定其理论成新率,然后根据现场勘察车辆的实际状况,对理论成新率进行修正,据以 确定车辆的成新率。基本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的确定是专业评估人员基于技术、经验及现场勘察情况所做出的专业性综合 判断的结果。 5、在建工程的评估 评估人员通过审阅各该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书、施工 合同、设备购置合同、安装合同、监理报告、施工进度报表等资料同时通过抽查记账凭 证、函证、现场勘查等程序对企业申报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核实。对在建工程采用成本 法评估,即以各该工程项目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形成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所需发生的全部费 用为基础确定评估值,一般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需计算的间接费用和其它费用、资金成 本等。 6、无形资产——采矿权的评估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采矿权由委托方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河南金石矿权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本评估机构在了解上述评 估报告的结论取得过程后引用了该采矿权评估结果。 7、负债的评估 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负债项目评估明细表,通过查阅记账凭证、审阅合同、 函证、分析性复核等程序进行核实;若该债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则以经过 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若该债务并非企业实际承担的现实债务,则按零值计算。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 接受委托 1、进行项目前期调查,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 业务基本事项; 2、进行项目风险评价和独立性与专业胜任能力分析,同意接受委托; 3、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4、指导企业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实和填报资产评估明细表, 要求企业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5、制定评估计划。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二) 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 1、评估人员进入现场,听取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被 评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评估明细表进行查验,检查有无填列不全、项目不明确等情况, 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进行核对; 3、在企业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对纳 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实;清查的主要方式有:查阅账务记录、查阅有关 合同、发询证函、监盘、分析性复核、与有关人员座谈、现场勘查和核实等; 4、根据现场实地勘查和清查核实的结果,要求企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以做到“表”、“实”相符; 5、收集本次评估所需资料,对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权属予以必要的查验关注,对企 业提供的资料进行验证。 (三) 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 评估人员对从现场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和汇总,通过市场调研和询价等程序收集市 场信息,按照前述的评估方法并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对各类资产进行评定估算: 1、分资产类别进行分析、计算和评定估算,将各分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得出评 估结论; 2、分析评估结论,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漏评等情况;考虑期后事项、 特殊事项等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汇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审查复核各类评估工作底稿。 (四) 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1、撰写资产评估报告初稿,并进行评估机构内部三级审核; 2、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 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 3、向委托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评估过程中遵循以下评估假设,当其中的假设条件不成立时,评估结论不成立,评 估报告将无效。 (一) 一般假设 1、持续经营假设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1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即假定被评估企业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将会按照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 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消减业务。 2、交易假设 即假定被评估资产已经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 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3、公开市场假设 即假定被评估资产将要在一种较为完善的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交易双方彼此地位 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 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二) 特殊假设 1、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被评估资产所在地区社 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税收政策、信贷利率等无重 大变化,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职工队伍、管理水平、主营业务、经营方式等与评估基准 日相比无重大变化。 2、 在企业存续期内,不存在因对外担保等事项导致的大额或有负债。 3、 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4、 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评估结论 本公司评估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 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恒鑫矿业申报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 作,依据评估结论成立的前提和条件,我们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 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3月31日,恒鑫矿业申报评估的资产总额为总额为31,848.58万 元,负债27,245.26万元,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4,603.32万元;评估值总资产为 67,105.74万元,负债31,745.26万元,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35,360.48万元。与经审计 后的账面价值比较,总资产评估增值35,257.16万元,增值率为110.70%,净资产(股东 全部权益)评估增值30,757.16万元,增值率为668.15%。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评 估结果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2 年 3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2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7,376.00 26,157.05 18,781.05 254.62% 2 非流动资产 24,472.58 40,948.69 16,476.11 67.32%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5 长期应收款 6 长期股权投资 7 投资性房地产 8 固定资产 9,940.21 7,788.54 -2,151.67 -21.65% 9 在建工程 6,722.68 6,418.47 -304.21 -4.53% 10 工程物资 11 固定资产清理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13 油气资产 14 无形资产 7,809.69 26,741.68 18,931.99 242.42% 15 开发支出 16 商誉 17 长期待摊费用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 资产总计 31,848.58 67,105.74 35,257.16 110.70% 21 流动负债 27,245.26 31,745.26 4,500.00 16.52% 22 非流动负债 23 负债总计 27,245.26 31,745.26 4,500.00 16.52% 24 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 4,603.32 35,360.48 30,757.16 668.15% 对评估结论的说明: 1、根据委托方的要求,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采矿权由委托方另行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的河南金石矿权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根据河南金 石矿权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矿权评估报告书,本次所采用的资源储量未经国土资源行政 主管部门的评审和备案,评估中未考虑该储量与最终评审和备案储量的差异对评估结论 的影响;另外,截止本评估报告出具日,矿权评估对象所对应的采矿许可证尚未办理, 评估所采用的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尚未处置,经委托方咨询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评估 范围内的储量预计需缴纳 4,500.00 万元采矿权价款,本次暂将该金额在其他应付款列示, 该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缴纳的价款产生差异,若最终缴纳的价款与此有差异,应对评估 结果进行相应调整。矿权评估的详细情况详见河南金石矿权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 告书。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3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4个探矿权,由于地质储量资料不完备等原因,本次评估 时按账面值列示。 (二) 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与账面价值比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增值30,757.16万元,增值率为668.15%。 经分析,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有: 1、存货评估增值18,781.05万元,增值率463.73%,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近几年金 价较高所致。 3、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减值2,540.41万元,减值率29.50%,减值的主要原因 为井巷工程的账面值摊入了其他大量的不合理费用,导致账面值偏高,本次评估时考虑 了合理的其他费用,造成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减值较大。 3、机器设备评估增值388.74万元,增值率29.29%,增值的主要原因为部分设备基 准日的购置价较之以前有所上涨以及评估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大于会计计提折旧的年 限也导致机器设备评估增值。 4、在建工程评估减值304.21元,减值率4.53%,评估减值的原因为部分在建工程项 目在评估基准日已废弃,按零值评估导致减值。 5、无形资产评估增值18,931.99万元,增值率242.42%,增值原因为矿权账面值仅核 算的为纳入评估范围的采矿权入账成本,本次评估范围为资源整合后矿区范围内的资源 储量,该资源储量尚未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和备案,缴纳采矿权价款未缴纳 且采矿权证尚未办理,而本次评估是以委托方拥有其完全产权为前提,故造成评估增值; 此外,近年来黄金价格大幅上涨,也导致采矿权评估增值。 6、其他应付款评估增值4,500万元,主要是因为本次采矿权的评估是以委托方拥有 其完全产权为前提,经委托方咨询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评估范围内的储量预计需缴纳 4,500.00万元价款,本次暂将该金额在其他应付款列示造成评估增值。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 已 确定 评 估 结 论 的前 提 下 ,评 估 人 员 在 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评 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 本评估结论没有考虑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可能承担的担保、抵押或如果 出售所应承担的税费等事项,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 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 评估结论的影响。当前述条件及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假设和评估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4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结果将会失效。 (二) 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的与本次评估有关的所有 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如资料与事实不符,将可能造成评估结果失实。 (三) 我们执行本次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被评估资产进行评估并发表专业意 见,对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不在我们的执业范围之内;提供被评估资 产法律权属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仅限于对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权属予以必要的查验;本评估报告不具有对被评 估资产法律权属确认、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的能力。 (四) 对评估过程中查明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资金挂账、呆坏账、无需支 付的负债等原因造成的资产价值变化,企业不能依据本评估报告调整账务,需经有权机 关批准后按审批结果处理。 (五) 根据兴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文件(兴矿管字【2012】18号)《关于江西环球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兴国县金龙金矿与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矿权整合的请 示>的批复》和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兴府办抄字【2012】134号),同意兴国 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葫芦应铅锌多金属矿与兴国县金龙金矿进行整合,截止本评估报告出 具日,上述资源整合及权证变更手续正在进行过程中。 (六)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截止评估基准日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恒鑫矿业 承诺产权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本评估结论是在假设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 条件下做出的,亦未考虑将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需要支付的费用对评估值的影响。另 外,房屋的面积是依据被评估单位申报数据、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评估师的现场测量数据 确定的,未经法定机构确认。在办理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证时,应聘请法定机构对其进行 测量。若法定机构测量面积与本次所采用面积不一致时,以法定机构测定面积为准,并 对本评估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纳入评估范围的车牌号为京PGU318的吉普指挥官车证载所有权人为朱祖国,本次 评估未考虑将来办理行车证过户时需要支付的费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恒鑫矿业承诺上述资产的权属清晰,产权归其所有,因资产权属问题产生的一切纠 纷及法律诉讼,与本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七)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在产品——存山矿石153.88万吨,其中金含量的平均品 位为1.57g/t,银含量的平均品位为13.35g/t,矿石的数量及品位以江西省煤田地质勘察研 究院出具的《兴国县金龙金矿矿区存山矿石量核查报告》为准。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5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八)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系集体用地性质,不在本次评估范围 内。本次评估作价时,评估人员对恒鑫矿业申报资产的评估是基于持续使用假设,未考 虑该等土地使用权对委估资产评估值的影响。 (九) 本次评估时,评估人员对部分固定资产的尚可服务(或使用)年限进行专业 推断时,考虑了恒鑫矿业目前的生产能力及剩余可开采储量等资料,该数据由被评估单 位提供,评估人员受专业能力和其他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保证该储量将得到充分开采。 同时,对于由于重大技术进步导致产量提高所造成的资产服务年限的缩短,或评估基准 日后新增储量导致固定资产服务年限的延长,本次评估亦未予考虑。 (十) 评估师和评估人员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对委估资产所包括的各种地下建筑、工 艺管道、沟槽等隐蔽工程的工程量进行了核实,并与竣工图纸和现场实际进行了核对和 估测,但未进行实际测量。评估人员通过查阅工程图纸,并核实企业提供的报表、工程 决算审计报告等资料的工程量为依据,并据此计算评估值。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 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主要通 过目测观察手段以及查阅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设备检测记录作出判断。 (十一) 截止本评估基准日,恒鑫矿业以葫芦应采矿权抵押担保从江西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借款1,500万元、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国支行取得借款2,000万 元。除此项抵押担保外,恒鑫矿业承诺委估资产不存在其他任何的对外贷款担保、抵押、 重大未决诉讼、未决索赔、税务纠纷、商业汇票贴现等或有事项,也不存在应予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财务承诺事项。 (十二) 评估过程中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充分考虑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 评估结论不应被认为是对被评估资产在评估目的下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将本评估报告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不得摘录报告的部分内 容使用。 (五) 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在本评估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核 准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前,本报告不得作为经济行为参考依据。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6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六)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经本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 资产评估师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任何公开媒体。 (七) 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随意向他人提 供或公开。 (八)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12年3月31日起至2013 年3月30日止。超过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后不得使用本评估报告。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项目评估报告日为:2012年6月15日。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 O一 二 年 六 月 十 五 日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7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评估报告附件目录 一、 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书 二、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三、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五、 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承诺函 六、 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