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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城:关于恢复上市进展情况公告2012-10-10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2-081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恢复上市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股份”或“公司”)2008年、2009年、
2010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11年4月2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
市。现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金城股份于2012年4月27日公布了《2011年年度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
于2012年5月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深圳证券
交易所已于2012年5月7日正式受理了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金城股份目
前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补充提交申请恢复上市的资料,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同意受理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
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
期限内)。若在规定期限内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该公
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2012年5月22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锦州中院”)
作出(2012)锦民一重破字第000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锦州永利
投资有限公司申请金城股份重整一案,同时并指定金城股份清算组为管理人。公
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2年9月24日召开,对《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
了重整计划草案,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经两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详
见2012-076号公告)。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同日下午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就重整计划草
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表决,会议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中
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2012-077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的规定,出资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
出资人组协商,出资人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
他表决组的利益。公司在与出资人沟通、协商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重整计划草
案。经锦州中院决定,就重新制订的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详见2012-078号公告)提交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详见2012-079号公告)。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金城股份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金城股份被宣告破
产,该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金城股份能否恢复上市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