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城: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情况的公告2012-10-12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2-084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出资人组再次表决未通过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
权益调整方案。
2012年5月22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锦州中院”)裁
定准许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重整。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12年9月24日召开,会议未通过《金城造纸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
七条的规定,出资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出资人
组协商,出资人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
组的利益。
经锦州中院决定,于2012年10月12日对修订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提交出
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10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0月11日-10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2 年 10 月 12 日 上 午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2年10月11日下
午15:00至2012年10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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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辽宁省凌海市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计2528人,代表股份111,186,78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87,834,760股的
38.63%。其中:
1. 参 加 现 场 会 议 并 有 效 表 决 的 股 东 及 其 代 理 人 共 计 10 人 , 代 表 股 份
45,129,08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68%。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518人,代表股份66,057,705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22.95%。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权益
调整方案已于2012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公告编号:2012-078)
表决情况:同意的出资人代表的股份数为70,734,61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3.62%;反对的出资人代表的股份数为40,452,17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6.38%。出资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
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由辽宁华峰律师事务所张俊律师、张英律师出席并见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企业破
产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出
资人组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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