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城: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2-10-29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 金城 编号:2012-090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
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辽证监上市字
[2012]65 号)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履行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保证宝地建设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它企业不在中国境内
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活动。
(2)对于金城股份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宝地建设及其实际控
制人保证不利用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损害金城股份及金城股份中小
股东的利益。
2、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将采取措施尽量减少直至避免与未来上
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权益变动 锦州宝地 (2)如果金城股份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实际控制人和宝地
报告书中 建设集团 建设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和宝地建 2012.4.24 正在履行
所作承诺 有限公司 设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涉及关联交易进
行表决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与金城股份依法签订协议,
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实际控制
人和宝地建设及其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金城股份给予比在
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金城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实际控制人和宝地建设及其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
与金城股份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实际控制人和宝地建设及
其关联企业将不会向金城股份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
利益或收益。
锦州宝地 至
宝地集团为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在公司出现财务困难以致影响
建设集团 2012.4.26 2013.4.26 正在履行
正常运作时,将通过借款融资或其他适当方式给予公司财务支持。
对公司所 有限公司 止
作承诺 锦州宝地
为了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需要,在破产重整或资产重组时愿意承
纸业有限 2012.4.26 正在履行
接金城股份在册人员。
公司
1、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无偿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1.33
亿元的资金,用于公司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
2、朱祖国将其持有的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主要开采金、
银、铜、铅、锌的多金属矿)10%股权无偿赠与公司,支持公司
后续发展;
3、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赠予公司后,在 2012 年度能够
实现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及实际分红不低于人民币 220 万元,在
2013 年度能够实现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及实际分红不低于人民
币 880 万元,如果最终实现的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及实际分红未
到达上述标准,由朱祖国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以现金
方式向公司补足;
4、朱祖国承诺恒鑫矿业公司股权赠予公司后,恒鑫矿业公司
所拥有的探矿权在 2012 年 11 月 30 日前探明黄金储量不低于 25
吨,稀土详查报告储量不低于 2 万吨,如果该项承诺未能实现,
朱祖国在
则朱祖国将于 2013 年 3 月 31 日前向公司支付补偿金人民币 5,000
出资人权
万元;
益调整方 朱祖国 2012.9.26 正在履行
5、朱祖国(包括其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自重整计划获得法
案中的承
院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提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将其合法拥有的
诺
矿产行业优质资产或公司股东大会认可的其他优质资产,经证券
监管机关许可后注入公司,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及
盈利能力。拟注入资产的评估值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且至少包括
朱祖国持有的恒鑫矿业公司全部股权,并同时符合证券监管机关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条件及要求;
6、自朱祖国根据重整计划受让让渡股票之日起,其合法拥有
的或取得的一切黄金矿类、稀土矿类资产,在未经公司股东大会
同意前,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且公司拥有优先受让权。
7、朱祖国根据重整计划受让的让渡股票,自受让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在该等股票
之上设置质押担保等任何权利负担。如果朱祖国未能完成前述第
5 项承诺,则继续延长其受让股票的锁定期安排,直至相关资产
注入完成。如果证券监管机关对锁定期另有要求,则依照证券监
管机关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