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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城: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的公告2012-11-01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2-091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 年 5 月 22 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锦州中院”)根据债
权人申请,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2012 年 10 月 15 日,锦州中院裁定批准公
司重整计划。根据《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公司负责执行。现将重整计划
执行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收储协议》履行情况

    根据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锦州中院”)裁定批准的《金城造纸
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及《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本公司与
锦州市土地收储开发中心于 2012 年 10 月 26 日签订了《土地收储协议》。截至
2012 年 10 月 30 日,锦州市土地收储开发中心根据上述《土地收储协议》应向
乙方支付的收储补偿 32,995 万元已全额支付完毕。


    二、欠缴税款及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欠缴税款共计 234,668,930.56 元,上述欠缴税款
依法应当全额偿还。截至 201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已将上述所欠税款全部缴纳
完毕。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欠缴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约为 6,667.45 万元,上
述欠缴社会保险费用依法应当全额补缴。经与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再次核对后,
截至 201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已缴纳应缴各项职工社会保险费合计 67,015,623.73
元,已将所欠职工社会保险费全部缴纳完毕。

    三、现任实际控制人赠予公司资产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现任实际控制人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宝地集团”)应将其持有的从事纸制品生产及加工的子公司 100%股权无
偿赠予公司,以整合公司现有造纸和化工资产,保证金城股份经营性资产的完整。
201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收凌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
书》,宝地集团全资子公司锦州金地纸业有限公司(经审计后资产总额为 3 亿元,
净资产为 1000 万元)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
    四、现任实际控制人提供公司财务支持


    201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收到现任实际控制人宝地集团提供的无息借款 2600
万元,以支持公司根据重整计划清偿债务。

    五、收到凌海市人民政府给予企业改革发展补助款


    201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收到凌海市人民政府给予企业的改革发展补助款
5,000 万元,以支持公司重整工作。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