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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城:关于恢复上市进展情况公告2012-11-05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2-093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恢复上市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股份”或“公司”)2008年、2009年、
2010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11年4月2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
市。现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金城股份于2012年4月27日公布了《2011年年度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
于2012年5月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深圳证券
交易所已于2012年5月7日正式受理了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金城股份目
前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补充提交申请恢复上市的资料,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同意受理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
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
期限内)。若在规定期限内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该公
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2012年5月22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锦州中院”)
作出(2012)锦民一重破字第000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锦州永利
投资有限公司申请金城股份重整一案,同时并指定金城股份清算组为管理人。锦
州中院于2012年10月15日作出(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3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
公司重整程序。
    目前公司正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计划的执行期为三个月,即自2012年10月16
日起至2013年1月15日止。在此期间,如果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
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
公司破产。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