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城:关于深交所关注函说明的公告2012-11-05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2-094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关注函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投资者有关公司土地减值方面的问询,公司立即就此进行了
相关核查,现就投资者问询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2005 年 12 月,经公司 200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金城造纸(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城集团”)将 1,803.4 万平方米大凌河河滩地
土地使用权按照评估价格 59,000 万元作价抵偿其因历史原因经营性和非经营性
占用的公司资金。
上述土地用途为造林用地和企业林纸一体化用地,原拟作为造纸林基地,实
施林纸一体化项目,以解决公司产品及原料结构调整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公
司后续经营陷入困境,面临财务危机且逐渐加重,继续实施林纸一体化项目已不
现实。由于上述土地用途为造林用地和企业林纸一体化用地,无法用于其他住宅
建设及商业开发,故未能有效利用。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到上述土地可能出现的
减值迹象,公司委托辽宁天力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公司”)
对上述土地进行了评估。根据天力公司出具的辽宁天力地估字(2011)第凌-003
号《土地估价报告》,上述土地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净值 12,628.5 万元,故公
司在 2010 年度预计了相应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 2011 年年度报告,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土
地使用权的账面值为 44,987.8 万元;根据天力公司于 2012 年 1 月 17 日出具的
辽宁天力地估字(2012)第凌-057 号《评估报告》,以 2011 年 12 月 30 日为
基准日,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46,012.1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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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22 日,因公司严重资不抵债,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锦州中院”)裁定公司进行重整。根据锦州中院裁定批准的财产变价方案,
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24 日至 2012 年 8 月 10 日期间对上述土地使用权连续进行
了三次公开拍卖,但均因无人参与竞买而流拍。201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与锦
州市土地收储开发中心签订了土地收储协议,锦州市土地收储开发中心收储公司
13 宗河滩地,总面积为 20,005,289.2 平方米,支付收储补偿金 32,995 万元(详
见 2012 年 10 月 30 日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签署土地收储补偿协议的公告》)。
因此,公司受让及处置上述土地使用权,分别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及锦州中院
的批准,上述土地使用权未能按照原值变现处置系客观结果,不存在人为操纵的
因素。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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