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城:关于终止与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带料加工合作的公告2012-11-27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2-105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与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带料加工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维护公司设备的正常运转,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公司与锦州宝地纸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地纸业”)于2011年10月17日签订《带料加工合作协议》,
带料加工所需主要原材料原苇、煤、硫化铁等由宝地纸业提供, 其它辅助材料及
人、财、物等由本公司自行解决。宝地纸业按产成品产量计付加工费,协议期限
为6个月(详见2011-044号公告)。
2012年5月22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锦州中院”)依
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详见2012-033号公告)。
经锦州中院批准,为维持公司在重整期间的日常生产经营,公司管理人与宝
地纸业签署协议,继续由公司与宝地纸业进行带料加工合作,协议期间为自2012
年5月1日起至重整结束(详见2012-043号公告)。
2012年10月15日,锦州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详见
2012-086号公告)。
2012年11月23日,锦州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至此,公司重
整结束。
根据协议约定,因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获批并执行完毕,公司与宝地纸业带料
加工合作自行终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2012年12
月31日前对公司股票作出是否恢复上市的决定,如届时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未
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则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