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城: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2012-11-27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2-104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情况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锦州中院”)于2012年10月15日依
法裁定批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
止公司重整程序(详见2012-086号公告)。重整计划已于2012年10月17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公告。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为3个月,自2012年10月16日起至2013
年1月15日止,由公司负责重整计划的执行,由管理人监督公司执行重整计划。
截止2012年11月18日,本公司已完成了重整计划中确定的应清偿的各种债务
的清偿工作并于2012年11月19日向锦州中院提交了申请书,请求法院裁定确认重
整计划执行完毕。
2012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锦州中院(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6号《民
事裁定书》。锦州中院对本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情况属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确认《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此外,管理人已于2012年11月20日向锦州中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
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管理人的
监督职责终止。
二、风险提示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2012年12月31日前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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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作出是否恢复上市的决定,如届时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核准,则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锦州中院(2012)锦民一破字第 00015-6 号《民事裁定书》。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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