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城: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11-30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2-106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两项议案涉及相同事项,因此参加
会议的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关于改聘
恢复上市保荐人以及股份托管、转让有关事宜的议案》未获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9:30
2、召开地点: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剑斌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97,083,307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33.7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辽宁文柳山
律师事务所张开胜律师和孙华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改聘恢复上市保荐人以及股份托管、转让有关事宜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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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议案未获通过。
2、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关于提请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或聘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的议案
同意 97,083,307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通过本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开胜、孙华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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