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城:关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诺的公告2012-12-24
证 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 *S T 金城 编号: 2012 -112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及关联方承诺函,现将有关承诺内容公告如下:
1、宝地集团、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公司2012-2013年利润的承诺:
宝地集团承诺如下:1)贵公司 2012 年 11-12 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不含恒鑫矿业贡献的利润),加上宝地集团由于履行其对金
地纸业 2012 年归属于贵公司的利润承诺而支付给贵公司的现金(如有),合
计值不低于 224.99 万元。
如果贵公司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恒鑫矿业贡
献的利润)未到达前述标准,由宝地集团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以
现金方式向贵公司补足。
2)贵公司 2013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恒鑫矿业
贡献的利润),加上宝地集团由于履行其对金地纸业 2013 年归属于贵公司的
利润承诺而支付给贵公司的现金(如有),合计值不低于 1,414.95 万元。
如果贵公司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恒鑫矿业贡
献的利润)未到达前述标准,由宝地集团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以
现金方式向贵公司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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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祖国及一致行动人对宝地集团关于公司 2012-2013 年利润的承诺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2、宝地集团、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公司2014-2015年的利润承诺:
(1)宝地集团就贵公司 2014-2015 年的净利润作出如下承诺
在贵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下,贵公司 2014 年、2015 年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恒鑫矿业贡献的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514.00 万元、人民币 1,619.98 万元。如果贵公司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未到达前述标准,由宝地集团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
内以现金方式向贵公司补足。
(2)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恒鑫矿业 2014-2015 年贡献的净利润作
出如下承诺
在朱祖国为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贵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下,贵公司所持有的恒鑫矿业 10%股权在 2014 年度能够实现归属于贵公司
的净利润及实际分红不低于人民币 941.60 万元,在 2015 年度能够实现归属
于贵公司的净利润及实际分红不低于人民币 1,007.51 万元。如果恒鑫矿业最
终实现的归属于贵公司的净利润及实际分红未到达上述标准,由朱祖国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贵公司补足。
3、宝地集团关于代公司偿债的承诺
宝地集团于 2012 年 10 月 30 日代公司偿还对锦州市财政局的负债
2,205.87 万元,从而形成对金城股份的 2,205.87 万元债权。为支持金城股份
业务发展,宝地集团对于上述款项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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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除公司与宝地集团发生资产性交易外,该笔欠款 1 年内(截至
2013 年 10 月 30 日)无需偿还;
第二,上述欠款不计提及缴纳利息。
4、金信典当关于金地纸业其他应付款的承诺:
根据亚会审字(2012)156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金地纸业对金信典当其他应付款余额为人民币
294,209,263.69 元。
为支持金地纸业业务发展,金信典当对于上述款项承诺如下:
在金城股份持有金地纸业股权的前提下,该笔欠款无需偿还、且不计提
及缴纳利息。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宝地集团关于公司 2012-2013 年利润的承诺函》;
2、《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宝地集团承诺的连带承诺》;
3、《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宝地集团关于公司 2014-2015 年利润的承
诺函》;
4、《宝地集团关于公司其他应付款的承诺》;
5、《金信典当关于金地纸业其他应付款的承诺》。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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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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