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金城:关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诺的公告2012-12-24  

						证 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 *S T 金城    编号: 2012 -112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及关联方承诺函,现将有关承诺内容公告如下:


    1、宝地集团、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公司2012-2013年利润的承诺:


    宝地集团承诺如下:1)贵公司 2012 年 11-12 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不含恒鑫矿业贡献的利润),加上宝地集团由于履行其对金

地纸业 2012 年归属于贵公司的利润承诺而支付给贵公司的现金(如有),合

计值不低于 224.99 万元。

    如果贵公司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恒鑫矿业贡

献的利润)未到达前述标准,由宝地集团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以

现金方式向贵公司补足。

    2)贵公司 2013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恒鑫矿业

贡献的利润),加上宝地集团由于履行其对金地纸业 2013 年归属于贵公司的

利润承诺而支付给贵公司的现金(如有),合计值不低于 1,414.95 万元。

    如果贵公司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恒鑫矿业贡

献的利润)未到达前述标准,由宝地集团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以

现金方式向贵公司补足。


                                  1
    朱祖国及一致行动人对宝地集团关于公司 2012-2013 年利润的承诺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2、宝地集团、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公司2014-2015年的利润承诺:


    (1)宝地集团就贵公司 2014-2015 年的净利润作出如下承诺

    在贵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下,贵公司 2014 年、2015 年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恒鑫矿业贡献的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514.00 万元、人民币 1,619.98 万元。如果贵公司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未到达前述标准,由宝地集团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

内以现金方式向贵公司补足。

    (2)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恒鑫矿业 2014-2015 年贡献的净利润作

出如下承诺

    在朱祖国为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贵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下,贵公司所持有的恒鑫矿业 10%股权在 2014 年度能够实现归属于贵公司

的净利润及实际分红不低于人民币 941.60 万元,在 2015 年度能够实现归属

于贵公司的净利润及实际分红不低于人民币 1,007.51 万元。如果恒鑫矿业最

终实现的归属于贵公司的净利润及实际分红未到达上述标准,由朱祖国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贵公司补足。

    3、宝地集团关于代公司偿债的承诺

    宝地集团于 2012 年 10 月 30 日代公司偿还对锦州市财政局的负债

2,205.87 万元,从而形成对金城股份的 2,205.87 万元债权。为支持金城股份

业务发展,宝地集团对于上述款项承诺如下:



                                  2
    第一,除公司与宝地集团发生资产性交易外,该笔欠款 1 年内(截至

2013 年 10 月 30 日)无需偿还;

    第二,上述欠款不计提及缴纳利息。

    4、金信典当关于金地纸业其他应付款的承诺:

    根据亚会审字(2012)156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金地纸业对金信典当其他应付款余额为人民币

294,209,263.69 元。

    为支持金地纸业业务发展,金信典当对于上述款项承诺如下:

    在金城股份持有金地纸业股权的前提下,该笔欠款无需偿还、且不计提

及缴纳利息。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宝地集团关于公司 2012-2013 年利润的承诺函》;

    2、《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宝地集团承诺的连带承诺》;

    3、《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宝地集团关于公司 2014-2015 年利润的承

诺函》;

    4、《宝地集团关于公司其他应付款的承诺》;

    5、《金信典当关于金地纸业其他应付款的承诺》。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3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