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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城: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3-04-25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 金城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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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恩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凡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艳

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袁青鹏              独立董事            出差                    王宝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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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2013 年 1-3 月        2012 年 1-3 月
                                                                                        增减(%)
营业收入(元)                              49,095,284.54        44,716,897.54                            9.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07,356.24       -41,802,485.34                       100.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352,298.70       -30,969,822.83                       101.11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334,339.18         4,523,177.77                       -217.9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                -0.15                      1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                -0.15                      1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              不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
                                       2013 年 3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
总资产(元)                               735,264,509.64       657,576,994.84                        11.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03,635,752.47       153,428,396.23                        32.7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144,942.46
合计                                                                   -144,942.46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45,675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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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万峰        境内自然人       13.91%     40,028,879    40,028,879
锦州鑫天纸业 境内非国有法
                               10.53%     30,303,598
有限公司     人
曹雅群        境内自然人        5.46%     15,714,760    15,714,760
张寿清        境内自然人        3.83%     11,036,070    11,036,070
邱江生        境内自然人        0.51%      1,463,125
冯妙玲        境内自然人        0.47%      1,356,563
何海潮        境内自然人        0.39%      1,120,200
陈智          境内自然人        0.34%       981,240
北京瀚和源投
             境内非国有法
资顾问有限公                    0.28%       798,338
             人
司
李文娟        境内自然人        0.27%       780,013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                                    30,303,598 人民币普通股      430,303,598
邱江生                                                    1,463,125 人民币普通股        1,463,125
冯妙玲                                                    1,356,563 人民币普通股        1,356,563
何海潮                                                    1,120,200 人民币普通股        1,120,200
陈智                                                       981,240 人民币普通股           981,240
北京瀚和源投资顾问有限公
                                                           798,338 人民币普通股           798,338
司
李文娟                                                     780,013 人民币普通股           780,013
汪六生                                                     702,000 人民币普通股           702,000
倪世联                                                     686,556 人民币普通股           686,556
李赞                                                       666,042 人民币普通股            66,604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高万峰、曹雅群、张寿清为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动的说明                 关系。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净利润同比增加100.5%,主要原因是公司破产重整,打掉历史债务,减少财务费用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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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2、销售费用同比增加84.66%,主要原因是销售方式改以自营为主所致。
       3、管理费用同比减少-73.09%,主要原因是资产剥离费用减少所致。

       4、财务费用同比减少99.53%主要原因是破产重整借款减少所致。

       5、营业利润同比增加101.19 %,主要原因收入增加费用减少所致。

       6、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98.59%主要原因是税款滞纳金减少所致。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原因是购买材料、支付税费增加所致。

       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增加主要原因是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9、营业总成本降低主要原因是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降低所致

       10、存货增加主要原因是原材料库存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无)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期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限
股改承诺
                                   宝地集团承诺取得控制权 12 个月内不
                  宝地集团                                            2012 年 9 月             正在履行
                               转让所持有的金城股份股权。
                                   1、在重整中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高
                               万峰、曹雅群及张寿清有条件受让的
                               6677.9709 万股承诺自受让之日起 12 个月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               内不转让。如果未能完成重整计划及一致行
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朱祖国及      动协议中资产注入等承诺,则继续延长股票
承诺             其一致行      的锁定期,直至相关资产注入完成。       2012 年 11 月            正在履行
                 动人               2、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自重整计划
                               获得法院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提出重大资
                               产重组方案,注入资产评估值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且至少包括朱祖国持有的恒鑫矿业
                               公司全部股权。
                                   1、宝地集团、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
                               关于公司 2012-2013 年利润的承诺:
                  宝地集团、       宝地集团承诺如下:
                  朱祖国及         (1)公司 2012 年 11-12 月实现的归属 2012 年 12 月
其他承诺                                                                                       正在履行
                  一致行动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恒鑫矿业贡
                  人           献的利润),加上宝地集团由于履行其对金
                               地纸业 2012 年归属于贵公司的利润承诺而
                               支付给公司的现金(如有),合计值不低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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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99 万元。如果公司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恒鑫矿业贡献的
利润)未到达前述标准,由宝地集团在相应
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公
司补足。
     (2)公司 2013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恒鑫矿业贡献的利
润),加上宝地集团由于履行其对金地纸业
2013 年归属于贵公司的利润承诺而支付给
公司的现金(如有),合计值不低于 1,414.95
万元。如果公司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不含恒鑫矿业贡献的利润)
未到达前述标准,由宝地集团在相应会计年
度结束后 3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贵公司补
足。朱祖国及一致行动人对宝地集团关于公
司 2012-2013 年利润的承诺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
    2、宝地集团、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
关于公司 2014-2015 年的利润承诺:
    (1)宝地集团就公司 2014-2015 年的
净利润作出如下承诺:在公司未发生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况下,公司 2014 年、2015 年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恒鑫矿业
贡献的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514.00
万元、人民币 1,619.98 万元。如果公司最终
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到
达前述标准,由宝地集团在相应会计年度结
束后 3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2)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恒鑫矿
业 2014-2015 年贡献的净利润作出如下承诺
     在朱祖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公司
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下,公司所持有
的恒鑫矿业 10%股权在 2014 年度能够实现
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及实际分红不低于人
民币 941.60 万元,在 2015 年度能够实现归
属于公司的净利润及实际分红不低于人民
币 1,007.51 万元。如果恒鑫矿业最终实现的
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及实际分红未到达上
述标准,由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相应会
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
补足。
    3、宝地集团关于代公司偿债的承诺
    宝地集团于 2012 年 10 月 30 日代公司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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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偿还对锦州市财政局的负债 2,205.87 万元,
                               从而形成对金城股份的 2,205.87 万元债权。
                               为支持金城股份业务发展,宝地集团对于上
                               述款项承诺如下:
                                   第一,除公司与宝地集团发生资产性交
                               易外,该笔欠款 1 年内(截至 2013 年 10
                               月 30 日)无需偿还;
                                   第二,上述欠款不计提及缴纳利息。
                                   4、金信典当关于金地纸业其他应付款
                               的承诺:根据亚会审字(2012)156 号审计
                               报告,截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下属全
                               资子公司金地纸业对金信典当其他应付款
                               余额为人民币 294,209,263.69 元。为支持金
                               地纸业业务发展,金信典当对于上述款项承
                               诺如下:在金城股份持有金地纸业股权的前
                               提下,该笔欠款无需偿还、且不计提及缴纳
                               利息。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诺
四、对 2013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
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无)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无)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料
2013 年 02 月 13 日 证券部      电话沟通       个人            股东        公司股票恢复上市进展情况。
                                                                           公司股票恢复上市进展情况
2013 年 03 月 28 日 证券部      电话沟通       个人            股东
                                                                           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4 月 24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