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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意见2013-04-2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股份”或“公司”)因 2008-2010
年度三年连续亏损,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暂停上市,并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深
证上[2012]468 号),决定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城股份恢复上市保荐人,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
就金城股份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关联方关于金城股份的业绩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是 否符 合
承诺方     承诺日期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承诺情况
           在辽宁省锦
锦州宝                  针对锦州金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纸业”)的
           州市中级人
地建设                  2012-2013 年的业绩承诺:
           民法院(以                                                                        正在履行,其
集团有                  承诺金地纸业 100%股权赠予金城股份后,在 2012 年度能够
           下简称“锦                                                                        中金地纸业
限公司                  实现归属于金城股份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在
           州中院”)                                                                        2012 年 的 净    符合
(以下                  2013 年度能够实现归属于金城股份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2012 年 10                                                                        利润为 220.12
简   称                 1,000 万元。如果最终实现的归属于金城股份的净利润未到达
           月批准的                                                                          万元。
“宝地                  上述标准,由宝地集团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以现
           《重整计
集团”)                金方式向金城股份补足。
           划》中承诺
                        针 对 兴 国 恒鑫 矿 业 有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 恒 鑫 矿业 ”)
                        2012-2013 利润贡献的承诺:                                           正在履行,其
           在锦州中院
                        恒鑫矿业 10%股权股权赠予金城股份后,在 2012 年度能够实               中恒鑫矿业
           2012 年 10
                        现归属于金城股份的净利润及实际分红不低于人民币 220 万                2012 年 贡 献
朱祖国     月批准的                                                                                           符合
                        元,在 2013 年度能够实现归属于金城股份的净利润及实际分               的净利润及
           《重整计
                        红不低于人民币 880 万元,如果最终实现的归属于金城股份                分红为 220 万
           划》中承诺
                        的净利润及实际分红未到达上述标准,由朱祖国在相应会计                 元。
                        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金城股份补足。
宝地集                  针对金城股份 2012-201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              正在履行,其
团,朱                  含恒鑫矿业贡献的利润)承诺:                                         中金城股份
祖国及     2012 年 11   1、金城股份 2012 年 11-12 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2012     年 度
                                                                                                              符合
其一致     月           利润(不含恒鑫矿业贡献的利润),加上本公司由于履行其                 11-12 月归属
行动人                  对金地纸业 2012 年归属于金城股份的利润承诺而支付给金城               于母公司所
(连带                  股份的现金(如有),合计值不低于 224.99 万元。                       有者的净利
                                                     1
                                                                                                       是 否符 合
承诺方      承诺日期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承诺情况
承     诺                 如果金城股份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        润(不含恒鑫
人)                      含恒鑫矿业贡献的利润)未到达前述标准,由本公司在相应        矿业贡献的
                          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金城股份补足。           利润)383.08
                          2、金城股份 2013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     万元。
                          含恒鑫矿业贡献的利润),加上本公司由于履行其对金地纸
                          业 2013 年归属于金城股份的利润承诺而支付给金城股份的现
                          金(如有),合计值不低于 1,414.95 万元。
                          如果金城股份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
                          含恒鑫矿业贡献的利润)未到达前述标准,由本公司在相应
                          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金城股份补足。
                          一、宝地集团就公司 2014-2015 年的净利润作出如下承诺
                          在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下,公司 2014 年、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恒鑫矿业贡献的利润)
                          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514.00 万元、人民币 1,619.98 万元。如
                          果公司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到达前述
                          标准,由宝地集团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以现金方
宝地集                    式向公司补足。
团、朱                    二、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恒鑫矿业 2014-2015 年贡献的
            2012 年 12
祖国及                    净利润作出如下承诺                                          正在履行         符合
            月
其一致                    在朱祖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行动人                    的情况下,公司所持有的恒鑫矿业 10%股权在 2014 年度能够
                          实现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及实际分红不低于人民币 941.60 万
                          元,在 2015 年度能够实现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及实际分红不
                          低于人民币 1,007.51 万元。如果恒鑫矿业最终实现的归属于
                          公司的净利润及实际分红未到达上述标准,由朱祖国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
                          补足。

       2、关联方关于储量和重大资产重组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是 否符 合
承诺方      承诺日期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承诺情况
                                                                         根据广东省地质勘探工程勘
            在 锦州中    关于恒鑫矿业的储量承诺
                                                                         察院 2012 年 11 月出具的储
            院 2012 年   恒鑫矿业股权赠予公司后,其所拥有的探矿权在
                                                                         量报告,恒鑫矿业的黄金储
            10 月批准    2012 年 11 月 30 日前探明黄金储量不低于 25
朱祖国                                                                   量为 5.452 吨,未达到承诺     符合
            的 《重整    吨,稀土详查报告储量不低于 2 万吨,如果该项
                                                                         的储量水平。朱祖国于 2013
            计 划》中    承诺未能实现,则朱祖国将于 2013 年 3 月 31 日
                                                                         年 3 月 27 日向公司支付补偿
            承诺         前向公司支付补偿金人民币 5,000 万元。
                                                                         款 5000 万元。
                         关于支付 5000 万元补偿款的承诺                  朱祖国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
            2012 年 12   根据广东省地质勘探工程勘察院于 2012 年 11 月    向公司支付补偿款 5000 万
朱祖国                                                                                                 符合
            月           出具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恒鑫矿业的黄金储量      元。
                         为 5.452 吨,未达到朱祖国承诺的储量水平。朱     公司将该补偿金储存于专

                                                    2
                                                                                                 是 否符 合
承诺方   承诺日期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承诺情况
                      祖国声明将于 2013 年 3 月 31 日前向公司支付补   户,并与西南证券、锦州银
                      偿金人民币 5000 万元,由公司参照募集资金管      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汇成支
                      理的相关规定对该补偿金进行专户存储,并由公      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司、保荐机构和银行三方监管。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承诺
                      朱祖国(包括其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自重整计
         在 锦州中    划获得法院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提出重大资产
         院 2012 年   重组方案,将其合法拥有的矿产行业优质资产或
         10 月批准    金城股份股东大会认可的其他优质资产,经证券
朱祖国                                                                正在履行。                 符合
         的 《重整    监管机关许可后注入公司,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公
         计 划》中    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拟注入资产的评估值
         承诺         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且至少包括朱祖国持有的
                      恒鑫矿业公司全部股权,并同时符合证券监管机
                      关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条件及要求。




     二、保荐机构意见
     基于以上情况,西南证券作为保荐机构,认为:金城股份的上述关联方不存
在违背其对金城股份所作前述承诺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方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童 星          王洪山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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