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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城:会计差错更正公告2013-04-25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 金城         编号:2013-020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计差错事项及原因
    1、会计差错原因
    公司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锦州永利投资有限公司向锦州中院申请对
公司进行破产重整,锦州中院于 2012 年 5 月 22 日作出(2012)锦民一破字第
0001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

    2012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收到锦州中院(2012)锦民一破字第 00015-3 号
《民事裁定书》,批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民事裁定书》确认了优先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等,民事裁定书确认的公
司部分应付款项的余额与公司账面余额存在差异,公司对少计提的土地使用税等
进行了追溯调整。

    2、会计差错事项
    (1)2011 年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1)公司少提 2011 年以前年度土地使用税,导致 2011 年以前年度少计管理
费用—土地使用税 11,959,520.41 元,公司对此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应交
税费期初数增加 11,959,520.41 元,未分配利润期初数减少 11,959,520.41 元;
    2)公司少提 2011 年以前年度信息披露费、通讯费等费用,导致 2011 年以
前年度少计管理费用—信息披露费、通讯费 4,796,501.48 元,公司对此事项进
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其他应付款期初数增加 4,796,501.48 元,未分配利润期初
数减少 4,796,501.48 元。
    (2)2011 年度会计差错调整
    1)公司少提 2011 年度短期借款利息,导致 2011 年度少计财务费用—利息
支出 318,926.36 元,公司对此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应付利息期初数增加
                                   1
318,926.36 元,未分配利润期初数减少 318,926.36 元;
     2)公司少提 2011 年度信息披露费、通讯费等费用,导致 2011 年度少计管
理费用—信息披露费、通讯费 753,206.40 元,公司对此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调整其他应付款期初数增加 753,206.40 元,未分配利润期初数减少 753,206.40
元。
       二、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上述会计差错事项合计影响 2012 年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少 17,828,154.65
元,影响 201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调整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应交税费                360,898,095.36        11,959,520.41     372,857,615.77
应付利息                 90,961,416.04          318,926.36       91,280,342.40
其他应付款              728,752,483.88         5,549,707.88     734,302,191.76
未分配利润           -1,205,923,350.21       -17,828,154.65   -1,223,751,504.86

     2、影响 2011 年度利润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调整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管理费用                114,687,150.43          753,206.40      115,440,356.83
财务费用                 67,481,586.97          318,926.36       67,800,513.33
净利润                   32,503,429.86         1,072,132.76      31,431,297.10

       三、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
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实
施了有关的审计程序,对公司的本次差错更正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对公司更正后
的201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宜出具了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以前年度发生的会计
差错进行更正,恰当地进行了会计处理,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
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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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追溯调整,依据充分,
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
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就该事项做出的按前述内容进行会计差错调整的意见,以及就
其原因和影响所做的说明。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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