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城:关于放弃恒鑫矿业增资优先权的公告2013-05-09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 金城 编号:2013-026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恒鑫矿业增资优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件概述
参股公司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矿业”)由于业务发展需
要,亟需增资以筹集资金以支付勘探费用、缴纳采矿权价款等。增资方案为,恒
鑫矿业通过增资筹集现金 2 亿元(指人民币元,后同),同时注册资本由 500 万
元增加到 641.7151 万元;该项增资由徐国瑞先生认缴。
二、恒鑫矿业概况
恒鑫矿业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主营业务为矿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本次增资前
注册资本 500 万元,设立时间 2002 年 8 月 29 日,注册地址兴国县社富乡九山村,
本次增资前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朱祖国 294.095 58.819
上海平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75 15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50 10
上海平易缙元股权投资中心
25 5
(有限合伙)
朱菊英 15 3
潘悟霞 13.635 2.727
张崇丰 13.635 2.727
施献东 13.635 2.727
合计 500 100
恒鑫矿业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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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总资产 1,407.33 19,597.12 28,354.99
净资产 500.00 504.75 730.50
营业收入 0.00 1,254.08 3,208.17
净利润 0.00 4.75 225.75
三、徐国瑞先生情况
徐国瑞先生作为恒鑫矿业本次增资的唯一增资方,以现金 2 亿元参与了恒鑫
矿业的本次增资。徐国瑞先生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并实际控制锦州鑫天纸业有
限公司(持有公司 10.53%股权)。
公司如不放弃本次增资权利,则以公司原享有的恒鑫矿业 10%股权计,需支
付 2,000 万元参与本次增资。
四、董事会审议放弃权利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放弃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增资优先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还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决定放弃优先增资权的说明
1、该项投资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虽经过 2012 年的破产重整后,资金状
况有所改观,但现有资金主要用于未来的技术改造和生产经营,没有多余资金投
入恒鑫矿业;
2、恒鑫矿业本次增资是为支付勘探费用、缴纳采矿权价款等的需要,但该
次增资后恒鑫矿业后续勘探结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因此,本次增资的投入存在资金的压力,而且还存在一定的风险,经过公司
内部讨论分析、权衡利弊风险后,决定放弃本次优先认缴出资权。
六、本次增资定价合理性的分析
1、本次恒鑫矿业增资定价是建立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是双方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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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真实意愿的表达,是公允的价值投资;
2、恒鑫矿业目前正在完善相关手续,尚未完全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条
件,未来的手续能否及时完善、是否符合重大资产重组要求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
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现阶段的资产价值不能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资产价
值。
综上,本次增资是建立在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基础上,而且还是各方共同认同
的价格,没有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因此该次增资的定价是合理的。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对恒鑫矿业核算方法为成本法,本次增资前、后公司持有恒鑫矿业
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10%、7.7916%,放弃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独立董事关于放弃权利事项的专门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认可了本次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独立董
事认为:恒鑫矿业引入新股东徐国瑞先生,有利于恒鑫矿业筹集资金以推进勘探
工作、缴纳采矿权价款等,有助于后续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此,公司本次放弃优
先认缴出资权将有利于减少投资风险,提高公司投资收益水平,且对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恩明、包玉梅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
次关联交易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合理,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其他事项
1、增资进展
根据增资协议,在已缴纳首期 4,000 万元增资价款的基础上,徐国瑞先生应
分别于 2013 年 5 月 31 日、2013 年 6 月 30 日、2013 年 7 月 31 日向恒鑫矿业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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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账户中汇入增资价款 4,000 万元、6,000 万元、6,000 万元。
根据江西省兴国县工商管理局于 2013 年 5 月 6 日出具的核准文件,恒鑫矿
业已完成与徐国瑞先生首期 4,000 万元增资价款相关的变更,恒鑫矿业注册资本
变更为 641.7151 万元,实收资本变更为 528.3430 万元。
本次增资后,恒鑫矿业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朱祖国 294.0590 45.8295%
潘悟霞 13.6350 2.1248%
张崇丰 13.6350 2.1248%
施献东 13.6350 2.1248%
朱菊英 15.0000 2.3375%
上海平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75.0000 11.6874%
上海平易缙元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5.0000 3.8958%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7.7916%
徐国瑞 141.7151[注] 22.0838%
合计 641.7151 100.0000%
注:徐国瑞先生已缴纳首期出资款 4,000 万元,相应享有实缴资本 28.3430 万元。
2、需补充履行的程序
在恒鑫矿业本次增资中,增资协议中已有相关股东放弃优先增资权的条款,
并经相关主体签章后生效,对外发生法律效力。
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5号——放弃权利》
(以下简称“《35号备忘录》”),公司放弃恒鑫矿业的优先增资权,需要履行
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审批、股东大会审批以及信息披露等。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以及对法规理解不到位,公司针对上述参股公司放弃优先
增资权之行为未按照《35号备忘录》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后续将按照《35号备忘
录》的要求补充相关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其中,相关董事会已于2013
年5月9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13年5月29日召开。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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