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作为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我们提交了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资料,基 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高丽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同意聘任高丽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名: 2014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