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股份: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告2014-06-05
证 券 代码 : 00 08 2 0 证券 简称 :金城 股 份 编号 : 20 1 4 -0 5 6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中国证监会辽宁监
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
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就承诺事项
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1、关联方利润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承诺方 承诺日期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锦州宝 在辽宁省锦 针对锦州金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纸业”)的
地建设 州市中级人 2012-2013 年的业绩承诺:
集团有 民法院(以下 承诺金地纸业 100%股权赠予金城股份后,在 2012 年度能 宝地集团于 2014 年 5 月
限公司 简称“锦州中 够实现归属于金城股份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 29 日向金城股份以现金
(以下 院”)2012 年 在 2013 年度能够实现归属于金城股份的净利润不低于人 方式补足 786.62 万元,该
简 称 10 月 批 准 的 民币 1,000 万元。如果最终实现的归属于金城股份的净利 项承诺已完成。
“宝地 《重整计划》 润未到达上述标准,由宝地集团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 3
集团”) 中承诺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金城股份补足。
针对金城股份 2012-201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不含恒鑫矿业贡献的利润)承诺:
1、金城股份 2012 年 11-12 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宝地集
的净利润(不含恒鑫矿业贡献的利润),加上本公司由于 宝地集团由于履行其对金
团,朱
履行其对金地纸业 2012 年归属于金城股份的利润承诺而 地纸业 2013 年归属于金
祖国及
支付给金城股份的现金(如有),合计值不低于 224.99 万 城股份的利润承诺而应支
其一致
2012 年 11 月 元。 付给金城股份的现金
行动人
如果金城股份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86.62 万元已于 2014 年 5
(连带
(不含恒鑫矿业贡献的利润)未到达前述标准,由本公司 月 29 日支付,该项承诺已
承 诺
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金城股份补 完成。
人)
足。
2、金城股份 2013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不含恒鑫矿业贡献的利润),加上本公司由于履行其对
1
承诺方 承诺日期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金地纸业 2013 年归属于金城股份的利润承诺而支付给金
城股份的现金(如有),合计值不低于 1,414.95 万元。
如果金城股份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不含恒鑫矿业贡献的利润)未到达前述标准,由本公司
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金城股份补
足。
一、宝地集团就公司 2014-2015 年的净利润作出如下承诺
在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下,公司 2014 年、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恒鑫矿业贡献的利
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514.00 万元、人民币 1,619.98 万
元。如果公司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
到达前述标准,由宝地集团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
宝地集 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团、朱 二、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恒鑫矿业 2014-2015 年贡献
祖国及 2012 年 12 月 的净利润作出如下承诺 正在履行
其一致 在朱祖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
行动人 组的情况下,公司所持有的恒鑫矿业 10%股权在 2014 年度
能够实现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及实际分红不低于人民币
941.60 万元,在 2015 年度能够实现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及
实际分红不低于人民币 1,007.51 万元。如果恒鑫矿业最终
实现的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及实际分红未到达上述标准,
由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
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2、关联方其他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承诺方 承诺日期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关于对金地纸业其他应付款的承诺
锦州金
截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金地纸业对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
信典当
2012 年 12 月 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为人民币 294,209,263.69 元。在金城股份 正在履行
有限公
持有金地纸业股权的前提下,该笔欠款无需偿还、且不计提
司
及缴纳利息。
2014 年 2 月 14 日,金城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承诺
股份接到朱祖国先生通
朱祖国(包括其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
知,由于重组相关各项工
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提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将其合法拥
朱祖国 在锦州中院 作预计难以在 2014 年 4 月
有的矿产行业优质资产或金城股份股东大会认可的其他优
极其一 2012 年 10 月 15 日之前全部完毕,朱祖
质资产,经证券监管机关许可后注入公司,进一步增强和提
致行动 批准的《重整 国先生预计将在 2014 年
高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拟注入资产的评估值不低于
人 计划》中承诺 12 月 31 日前提出重大资
人民币 15 亿元且至少包括朱祖国持有的恒鑫矿业公司全部
产重组方案。2014 年 4 月
股权,并同时符合证券监管机关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条
9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
件及要求。
临时股东大会未通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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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日期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于同意朱祖国先生延期提
出重组方案的议案》。目
前该项承诺已逾期,朱祖
国先生正在研究解决方
案。
关于让渡股票锁定的承诺
在公司 2012
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重整计划受让的让渡股票,
年 10 月获批
朱祖国 自受让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包
的《重整计
及其一 括但不限于在该等股票之上设置质押担保等任何权利负担。
划 》 、 2012 正在履行
致行动 如果朱祖国未能完成前述第 5 项承诺(即重大资产重组承
年 10 月签署
人 诺),则继续延长其受让股票的锁定期安排,直至相关资产
的《一致行动
注入完成。如果证券监管机关对锁定期另有要求,则依照证
协议》中承诺
券监管机关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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