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股份: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高万峰、曹雅群、张寿清关于承诺未履行的公开说明2014-08-23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编号:2014-076
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高万峰、曹雅群、张寿清
关于承诺未履行的公开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 8 月 11 日,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高万峰、曹雅群、张
寿清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2014]5 号《关
于对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经一致
行动人共同协商,就我们在《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的
承诺及后续进展,做出公开说明如下:
一、破产重整时的承诺
根据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 年 10 月裁定的《金城造纸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城股份)破产重整时朱祖国(包括其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
曾承诺“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提出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将其合法拥有的矿产行业优质资产或贵公司股东大会认可的
其他优质资产,经证券监管机关许可后注入公司,进一步增强和提高
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拟注入资产的评估值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且至少包括朱祖国持有的恒鑫矿业公司全部股权,并同时符合证
券监管机关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条件及要求”。
二、恒鑫矿业未能及时注入金城股份的原因
1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矿业)储量勘探等前期工
作的完成情况是影响资产注入进程的最重要因素。根据金城股份 2012
年 10 月 17 日披露的《重整计划》,“朱祖国承诺恒鑫矿业公司股权赠
予公司后,恒鑫矿业公司所拥有的探矿权在 2012 年 11 月 30 日前探
明黄金储量不低于 25 吨,稀土详查报告储量不低于 2 万吨,如果该
项承诺未能实现,则朱祖国将于 2013 年 3 月 31 日前向公司支付补偿
金人民币 5,000 万元”。
自《重整计划》获得锦州中院批准以来,恒鑫矿业一直积极推进
储量勘探等相关工作。由于重组所涉及的储量报告出具及其评审备
案、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环评、安评、采矿权价款的处置、新采矿
权证的申领等工作(以下简称“前期工作”)需要大量时间完成,且
前期工作的完成程度是判断在 2013 年 10 月 14 日前是否可提出重组
方案的最重要因素,故朱祖国先生在 2013 年 7 月 24 日前对前期工作
的进展是否会影响重组进程进行了研究。
金城股份于 2013 年 7 月 25 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风险的
提示公告(详见 2013-040 号公告),提示因重组相关各项工作预计难
以在 2013 年 10 月 14 日之前全部完毕,朱祖国先生预计将推迟提出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预计在 2014 年 4 月 15 日提出重组方案。2014
年 2 月,朱祖国先生预计无法在 2014 年 4 月 15 日提出重组方案,并
预计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提出重组方案。2014 年 4 月 9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了《关于同意朱祖国先生延期提出重组方
案的议案》。鉴于此,朱祖国先生的前述承诺已逾期。
2
三、目前进展及下一步解决方案
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现正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
监管局下发的[2014]4 号《关于对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的文件精神,积极开展研究前述逾期未履行承诺的
后续解决方案,争取在 2014 年 9 月 30 日前提出相关解决方案的书面
报告,同时提交给辽宁证监局等监管部门。前述解决方案将依程序提
交给金城股份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对承诺履行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8 月 22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