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股份: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9-13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编号:2014-085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 2014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4:30 召开
2、召开地点: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恩明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588 人,代表股份 113,482,501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39.4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584 人,
代表股份 16,399,194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辽宁文柳山律师事
务所张开胜律师和孙华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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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98,488,409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86.79%,反对
14,830,18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3.07%,弃权 163,904 股,
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本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5,102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反对 14,830,18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3%;弃权
163,9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3,4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 98,488,409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86.79%,反对
14,518,59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2.79%,弃权 475,4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9,91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42%,通过本议案。
3、《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同意 98,488,409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86.79%,反对
14,483,02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2.76%,弃权 511,0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58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45%,通过本议案。
4、《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 98,488,409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86.79%,反对
14,492,52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2.77%%,弃权 50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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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1,08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44%,通过本议案。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专项制度》和《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
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开胜、孙华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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