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股份: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5-04-29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亚会 A 专审字(2015)041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目 录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3-4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亚会 A 专审字(2015)041 号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造纸公司) 编制的
《关于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编制《关于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
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
是金城造纸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利润承诺
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
核工作以对《关于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
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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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金城造纸公司《关于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金城
造纸利润承诺数与利润实现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金城造纸公司 2014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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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一五年 四月二十七日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了《关于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2014 年度利润承诺情况
宝地集团、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公司 2014-2015 利润的承诺
宝地集团承诺:在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下,公司 2014 年、2015 年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恒鑫矿业贡献的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514.00 万元、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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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 1,619.98 万元。如果公司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到达前述标准,由
宝地集团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恒鑫矿业 2014-2015 年贡献的净利润作出如下承诺
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朱祖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况下,公司所持有的恒鑫矿业 10%股权在 2014 年度能够实现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及实
际分红不低于人民币 941.60 万元,在 2015 年度能够实现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及实际分红不
低于人民币 1,007.51 万元。如果恒鑫矿业最终实现的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及实际分红未到
达上述标准,由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
足。
二、实现情况
1、本公司 2014 年 1-12 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恒鑫矿业贡献的
利润)为 223.61 万元,低于承诺净利润 1,290.39 万元,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需现金
补足 1,290.39 万元。公司现已收到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 1,290.39 万元补偿
金。
2、2015 年 4 月 26 日,公司收到朱祖国先生的发函,因恒鑫矿业的审计工作刚刚结束,
净利润数据刚刚取得,利润分配方案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因此还不能确定 2014 年应
分给公司的分红和应补偿数额。同时承诺恒鑫矿业召开股东会后一个月内,将按利润分
配方案予以分红,朱祖国及一致行动人将履行不足部分的利润补偿承诺,最迟不晚于
2015 年 5 月 31 日。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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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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