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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股份:关于宝地集团、朱祖国及一致行动人业绩承诺情况的公告2015-04-29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编号:2015-010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宝地集团、朱祖国及一致行动人
                     业绩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公司 2014-2015 年的净利润承诺
    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地集团”)就公司 2014-2015
年的净利润作出如下承诺:在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下,公司 2014 年、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恒鑫矿业贡献的利润)分别不低于
人民币 1,514.00 万元、人民币 1,619.98 万元。如果公司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到达前述标准,由宝地集团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
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鉴于在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最终业绩未确定,宝地集团无法在该期限前
履行承诺,但其表示将在公司业绩确定后立即履行承诺。
    根据本公司 2014 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公司 2014 年全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恒鑫矿业贡献的利润)为 223.61 万元,低于承诺净利润
1,290.39 万元,宝地集团应以现金补足 1,290.39 万元。公司现已收到宝地集团
向公司支付的 1,290.39 万元补偿金,该承诺已履行。
    二、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恒鑫矿业 2014-2015 年贡献的净利润承诺
    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恒鑫矿业 2014-2015 年贡献的净利润作出如下承
诺:在朱祖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下,公司
所持有的恒鑫矿业 10%股权在 2014 年度能够实现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及实际分
红不低于人民币 941.60 万元,在 2015 年度能够实现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及实际
分红不低于人民币 1,007.51 万元。如果恒鑫矿业最终实现的归属于公司的净利
润及实际分红未到达上述标准,由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2015 年 4 月 26 日,公司收到朱祖国先生的发函,因恒鑫矿业的审计工作刚
刚结束,净利润数据刚刚取得,承诺恒鑫矿业召开股东会审议净利润分配方案后
一个月内,将按利润分配方案予以分红,朱祖国及一致行动人将履行不足部分的
利润补偿承诺,最迟不晚于 201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将督促恒鑫矿业、朱祖国及
一致行动人按时支付。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