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5-04-29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及《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关规定,现对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
事项的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对照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关联
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情况如下:
1、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关联方及控股股东无占用本公司
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未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
二、关于对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出具《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规范运
作和经营管理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
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
三、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没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因此,
同意董事会拟定的本年度不做利润分配,公积金也不转增股本的议
案。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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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完成了公司2014
年审计工作。公司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签名:张福贵:
王宝山:
程春梅:
卢剑波:
2015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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