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股份:关于股东股份司法冻结进展公告2015-05-25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编号:2015-022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司法冻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东高万峰与债权人债权纠纷一案
公司股东高万峰因与债权人债权纠纷一案,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衡阳中院”)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下发《2014 衡中法诉保执
字第 136 号》,查封冻结高万峰名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0,802,254 股。详见
2014 年 12 月 12 日《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司法冻结的公告》
2015 年 3 月 26 日,公司收到衡阳中院《民事调解书》(2014)衡中法
民三初字第 167 号,2015 年 3 月 30 日衡阳中院向债权人下达《受理执行案
件通知书》(2015)衡中法执字第 9 号,决定立案执行。详见 2015 年 4 月 9
日《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司法冻结进展及复牌的公告》。
201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衡阳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15)
衡中法执字第 9 号。详见 2015 年 5 月 4 日《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股份司法冻结进展公告》。
目前,高万峰名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0,802,254 股,因本案仍被衡阳中
院查封冻结,尚未过户。
二、债权人与朱祖国、高万峰等人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因债权人与朱祖国、高万峰等人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债权人向甘肃省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兰州中
院于作出《民事裁定书》(2015)兰立保字第 22 号和 31 号。高万峰所持的
金城股份股票被兰州中院司法轮候冻结。详见 2015 年 4 月 9 日《金城造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司法冻结进展及复牌的公告》、2015 年 5 月 4 日《金
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司法冻结进展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兰立保字
第22号、第31号、民事裁定书(2015)兰民一初字第80号,因高万峰提供了
反担保,解除高万峰持有的公司股票30,802,254股司法轮候冻结。
截至目前,高万峰持有本公司30,802,25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7%。
公司将督促各方妥善解决相关事项,积极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予以
披露。因该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