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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5-08-28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金城股份自 2015 年 5 月 4 日起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在申请停牌前
最后一个交易日(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6.93 元/股,之前第
20 个交易日(2015 年 3 月 20 日)收盘价为 12.70 元/股,该 20 个交易日内上市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 33.31%;同期,深证综合指数(399106.SZ)累计涨
幅 22.39%,环保工程及服务 III(申万)指数(851641)累计涨幅为 23.29%。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
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深证综合指数(399106.SZ)
和环保工程及服务 III(申万)指数(851641)因素影响后,本公司股价在本次
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
    综上所述,在分别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在停
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均未超过 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
关标准。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
内累计涨幅不构成股价异动。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
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签章页)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