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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5-08-28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金城股份
股票代码:    0008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五号院 32 号 A117 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五号院 32 号 A117 室

法定代表人:李桂霞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五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经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金城股份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一部分,金城股份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1
                                                                   目录


第一节释义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第八节备查文件 ..........................................................................................................................12




                                                                      2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君盛指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金城股份、上市公司          指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指金城股份 2015 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的行为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东方君盛参与金城股份 2015 年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认购股份不超过
                            50,000,000 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指人民币元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             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五号院 32 号 A117 室
         3.公司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五号院 32 号 A117 室
         4、法定代表人:       李桂霞
         5.注册资本:         8500 万元
         6.注册号码:         110105018226364
         7.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咨询;
                               企业策划;项目投资;财务咨询(不等开展审计、
                               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
                               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
                               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技术服
                               务;销售文具用品、家电、五金交电、金属材料、
                               通讯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9.经营期限:        长期
          10.税务登记证号码: 110105318274503
          11.主要股东:       张雨、高忠霖、冯彪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张雨           男    23038119850701****    3400 万         40%
          冯彪           男    51292919711215****    2550 万         30%
        高忠霖           男    62272519620218****    2550 万         30%
          12.实际控制人:       冯彪
          13.通讯方式:       电话:010-65503206;传真:010-65503236

     (二)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 取得居留权情况         身份证号           任职情况
                             地
 冯彪       男     中国      中国         无           51292919711215****      总经理
李桂霞      女     中国     中国           无          37030619790704****     执行董事
 魏军       男     中国     中国           无          11010419700925****       监事


         (三)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东方君盛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城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投资需要。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不会继续增加其在金城股份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认购合同》

       本次权益变动是金城股份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一部分,根据金城股份与东方君盛签订的《金城造纸股份有
限公与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参与上述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对应非公开发行,上述协议基本条款如
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合同主体:金城股份、东方君盛

       签订时间:2015 年 8 月 25 日

       (二)认购数量和价格

       东方君盛同意认购金城股份本次发行的股份 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认
购价格 12.54 元/股。

       (三)生效条件

       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即成立,并自下述先决条
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所述本次交易和本次发行,已按照《公司法》、金城股份公司章
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经金城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协议所述本次交易和本次发行,已按法律法规之规定获得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

       (四)协议修改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以签署
书面文件的形式作出,否则,对另一方均不具有约束力;其中对本协议所作的重
要或实质性修改还需参照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所需要的批准、许可、备案后方可生
                                       6
效;该等以书面文件形式对协议作出的修改和补充,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
成部分。协议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三、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上述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对应非公开发
行的情况如下:

       1、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和比例

       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50,000,000
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金城总股本的 7.28%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金城股份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发行价格确定为 12.54 元/股。

       若金城股份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
后,按照金城股份及金城股份聘请的承销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中确认的具
体缴款日期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款项足额汇入专项账户。

       5、限售期

       东方君盛承诺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
不得转让。由于金城股份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金城股份,亦分别遵
守上述承诺。

    6、尚需取得的批准
                                      7
    (1)金城股份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产注入等承
诺豁免及变更事宜;

    (2)金城股份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豁免神雾集团因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而需要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豁免神雾集团因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而需要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东方君盛与金城股份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东方君盛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

三、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方君盛与上市公司之间暂无其他安排。




                                  8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停牌日前 6 个月内,未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
份的情况。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0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5 年 8 月 25 日




                                  11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东方君盛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东方君盛与金城股份签订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与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12
附:
                                       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辽宁省凌海市


股票简称                 金城股份                         股票代码             0008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北京市
                         有限公司                         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0 股持股比例:0%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变动数量:50,000,000 股                     变动比例:7.28%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是     □            否     ■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是       □            否     ■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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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
  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
  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桂霞


  日期:201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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