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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的更正公告2015-09-15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9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5年8月28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5-050)和《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5-051),于2015年9月11日公告了《关于召
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58)。由于评估数据更正
和工作人员疏忽,部分内容出现错误,现就上述决议和通知做出如下更正:
    一、《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第四项议案《关于公司资产置换方案的议案》存在错误,现在更正如下:

    更正前: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5)第291号”《金
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江苏
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置入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
净资产评估值为346,347.71万元。经本次资产置换的交易双方协商,本次置入资产作
价346,000万元。
    现更正为: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5)第 291 号”《金
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江苏
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置入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
净资产评估值为 346,294.94 万元。经本次资产置换的交易双方协商,本次置入资产作
价 346,000 万元。

    (二)第七项议案内容存在错误,现在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规定的议案》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江苏院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346,347.71 万元,上市公司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合并报表数)为 68,846.55 万元,拟注入资
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即 2014 年)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超过 100%。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神雾集团、实际控制人
变更为吴道洪。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上市。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认为本次交
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现更正为: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议案》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江苏院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346,294.94 万元,上市公司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合并报表数)为 68,846.55 万元,拟注入资
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即 2014 年)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超过 100%。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神雾集团、实际控制人
变更为吴道洪。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上市。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认为本次交
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二、《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第四项议案《关于公司资产置换方案的议案》存在错误,现在更正如下:

    更正前: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5)第291号”《金
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江苏
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置入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
净资产评估值为346,347.71万元。经本次资产置换的交易双方协商,本次置入资产作
价346,000万元。
    现更正为: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5)第 291 号”《金
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江苏
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置入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
净资产评估值为 346,294.94 万元。经本次资产置换的交易双方协商,本次置入资产作
价 346,000 万元。



    (二)第七项议案内容存在错误,现在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规定的议案》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江苏院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346,347.71 万元,上市公司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合并报表数)为 68,846.55 万元,拟注入资
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即 2014 年)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超过 100%。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神雾集团、实际控制人
变更为吴道洪。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上市。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认为本次交
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现更正为: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议案》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江苏院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346,294.94 万元,上市公司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合并报表数)为 68,846.55 万元,拟注入资
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即 2014 年)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超过 100%。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神雾集团、实际控制人
变更为吴道洪。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上市。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认为本次交
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三、《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一)因通知内容中“二、会议审议事项”中未对特别决议事项及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事项作出说明,现在补充以下内容:“上述议案均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全
部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高万峰、曹雅群、张寿清(合
计持有公司6,677.97万股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3.20%)、锦州鑫天贸易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2,230.36万股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为7.75%)回避表决。第3项议案包括 5
个单项议案,每个单项议案的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二)因通知内容中“二、会议审议事项”第六项议案内容存在错误,现在更正
如下:
    更正前:
    6、审议《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议案》
    现更正为:
    6、审议《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议案》。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更新后的通知请见巨潮资
讯网刊登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金城造纸股
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和《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司对上述补充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