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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股份:关于股东股份司法冻结进展公告2015-10-30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编号:2015-068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司法冻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朱祖国及其一

致行动人高万峰等人与债权人合同纠纷一案:因债权人与朱祖国、高万峰等

人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债权人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兰州中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查封、扣押

朱祖国等人价值 860 万元的财产或高万峰名下持有金城股份 3,246,750 股股票

中价值 860 万元的股票。兰州中院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
(2015)兰立保字第 22 号)。兰州中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协助执行,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转来的司法轮候冻结数据,公司股东高万峰所持的

30,802,254 股金城股份股票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被兰州中院司法轮候冻结。

    2015 年 5 月 22 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兰立保

字第 22 号、第 31 号、民事裁定书(2015)兰民一初字第 80 号,因高万峰提

供了反担保,解除高万峰持有的公司股票 30,802,254 股司法轮候冻结。

    201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民事裁定书(2015)兰民一初字

第 87 号、兰民一初字第 87-1 号,兰州中院准许债权人申请撤回起诉,并解

除担保人相关资产冻结。

    目前,高万峰名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0,802,2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因本案仍被衡阳中院查封冻结。

    公司将督促各方妥善解决相关事项,积极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予以

披露。因该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