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股份: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5-12-02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编号:2015-076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比例超过 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划转。
本次权益变动使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金城股份”)2015 年 11
月 27 日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衡阳中院”)(2015)
衡中法执字第 9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高万峰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
30,802,254 股限售流通股股票过户至债权人文菁华名下,同时,解除对高万
峰名下公司 30,802,254 股限售流通股的冻结。
本次权益变动前,高万峰持有公司 30,802,254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70%,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
文菁华持有公司 30,802,254 股股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高万峰不持有公
司股票。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朱祖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万峰、曹雅群、张寿清为朱祖国的一致
行动人,由于文菁华承诺继续履行高万峰与其他一致行动人签订的协议,公
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文菁华、高万峰将披露《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本公告披露的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3、目前,高万峰名下持有的公司股份30,802,254股尚未过户至债权人文
菁华名下。
公司将督促各方妥善解决相关事项,积极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予以
披露。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