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12-31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编号:2015-091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和方式:2015 年 12 月 28 日以传真及送达方式通知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5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现
场和通讯召开
3、应出席人数、实际出席人数、缺席人数、委托表决人数
应出席董事 10 名,实到董事 10 名,董事李恩明、包玉梅、吴艳
华、关华、程春梅、张福贵现场出席了会议,董事朱祖国、施献东、
王宝山、卢剑波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
4、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主持人:董事长李恩明
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将无法支付的款项转营业外收入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公允、真实、完整,公司对 2012 年启动
破 产 重 整 程 序 前 的 应 付 款 项 进 行 了 清 理 , 经 查 有
12967669.69 元的应付款项对方单位未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采取
有效方式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且一直未与公司联系,时间都已超过
三年以上,该事项的相关法律事实已经辽宁华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辽
华律(2015)法律字第 00033 号法律意见书予以认定。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公司于 2015 年将无法支付的款项 12967669.69 元予以
核销,按规定转入“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处理,本次核销将增加
2015 年度当期损益。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将无法支付款项转营业外收入事项的独
立意见
3、辽宁华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辽华律(2015)法律字第 00033
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