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1-20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编号:2016-004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 2016 年 1 月 19 日 14:30
2、召开地点: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恩明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89,641,447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31.1434%。
2、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9,083,30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9495%。
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558,14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93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张
开胜律师和孙华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需普通决议通过,
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关于公司将无法支付的款项转营业外收入事项的议案》
同意 89,525,2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04%;反对
1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5%;弃权 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1,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1809%;反对 11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01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
本议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开胜、孙华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
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