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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1-20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编号:2016-004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 2016 年 1 月 19 日 14:30

       2、召开地点: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恩明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89,641,447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31.1434%。

    2、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9,083,30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9495%。

    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558,14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93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张

开胜律师和孙华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需普通决议通过,
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关于公司将无法支付的款项转营业外收入事项的议案》

    同意 89,525,2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04%;反对

1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5%;弃权 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1,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1809%;反对 11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01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9%。

     本议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开胜、孙华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

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