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1-23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推进重
大资产出售、置换,并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江苏院100%股权,
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
的事前核查。我们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
益。
综上,我们对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表示认可,并同意
将《公司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推
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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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剑波 王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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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贵 程春梅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