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放弃恒鑫矿业股权优先购买权的事前认可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放弃恒鑫矿业股东股权优 先购买权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放弃优先 购买权将有利于减少投资风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 造成不良影响,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放弃恒鑫矿业股东股权优先购买事项提交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放弃恒鑫矿业股权优先购买权的事前认可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福贵、王宝山、卢剑波、程春梅 2016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