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放弃恒鑫矿业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放弃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 称“恒鑫矿业”)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股权转让,恒鑫矿业股东徐国瑞拟对其持有的恒鑫矿业 19.5%股权以人民币 2 亿元转让给锦州鑫天贸易有限公司。该转让完 成后公司持有恒鑫矿业的股权比例不变。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将 有利于减少投资风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不良 影响,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放弃恒鑫矿业股东股权优先购买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放弃恒鑫矿业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福贵、王宝山、卢剑波、程春梅 2016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