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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放弃恒鑫矿业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2016-03-19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放弃恒鑫矿业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放弃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

称“恒鑫矿业”)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股权转让,恒鑫矿业股东徐国瑞拟对其持有的恒鑫矿业

19.5%股权以人民币 2 亿元转让给锦州鑫天贸易有限公司。该转让完

成后公司持有恒鑫矿业的股权比例不变。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将

有利于减少投资风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不良

影响,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放弃恒鑫矿业股东股权优先购买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放弃恒鑫矿业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福贵、王宝山、卢剑波、程春梅




                                     2016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