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股份:关于参股公司解除股权冻结的公告2016-04-06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编号:2016-017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解除股权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恒鑫矿业”)为金城造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
持有其 6.88%的股权。
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恒鑫矿业发来的江西省兴国县人
民法院(以下称“兴国县法院”)(2015)兴执字第 398 号《执行
裁定书》,兴国县法院裁定冻结恒鑫矿业的股权和投资收益,冻结
期间不得转让、变卖、拍卖或提供抵押担保;冻结期限为三年。
公司已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 cn《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股权
冻结公告》编号:2015-089)。
恒鑫矿业已于 2015 年 12 月 29 就上述股权冻结事项向兴国县
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兴国县法院已立案受理。
2016 年 4 月 1 日,公司收到恒鑫矿业发来的兴国县法院(2015)
兴执异字第 25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兴国县法院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作出的(2015)兴执字第 398 号执行裁定。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
露义务。
备查文件: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2015)兴执异字第 25 号《执行裁定
书》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