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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股份: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04-28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编号:2016-023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报告期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
    1、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讨
论通过了如下事项:
    (1)《2014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关于 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
   (3)《关于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14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5)《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恒鑫矿业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履行 2014 年度利
 润承诺的议案》
   (8)《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
 案》;
   (9)《201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股东大会的议案》。
   2、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讨论通
过了如下事项:
    (1)《关于审议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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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半年度报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相关主体重组承诺变更履行的议案》;
    (3)《关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条件的议案》;
    (4)《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关于审议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6)《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7)《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8)《关于本次重组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
 章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0)《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1)《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13)《关于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出售资产协议的议案》;
    (14)《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5)《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
 估报告的议案》;
    (16)《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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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关于聘任本次重组中介机构的议案》;
    (1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资产出售,资
 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
 案》;
    (19)《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讨
论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有关规定;
    5、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讨
论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停产的议案》;
    (2)《本次污水深度处理工程的议案》;
    6、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讨
论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公司将无法支付的款项转营业外收入事项的议案》;
    (2)《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监督检查情况
    1、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
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
立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监事会对董事会会议及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
2015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监事会认
为,公司董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认真履行了职责,重大事项的决策按规定程序进行,董事会会议制度健
全,董事工作勤勉尽责。
    报告期,监事会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
                            -3-
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遵循董事会的经营
战略及管理决策,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和员工利
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公司针对定期报告召开了六次监事会议,分别对公司 2014
年度报告、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第三季
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各期财务报告真实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检查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报告期公司无募集资金延续到本报告期使用
的情况。
    4、监督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规
范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
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报告期公司严格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防范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等制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
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5、监督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重大资产重组情况进行了监督,列席了公司召开
的审议进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决策,
决策程序合规、合法。
                           -4-
    6、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出具《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规范运作和经
营管理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目前
的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
范、合法、有效。
    7、检查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公司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备了 2014 年年度报告、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 年中
期报告、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内幕知情人信息。报备了重大资产重组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操作上公司严格控制知情
人范围,防止重大信息泄漏,没有发生影响股价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未发生重大信息泄漏情况。
    2015 年,公司监事会认真行使了监事会的各项职权,为公司依法运
作、科学决策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新的一年,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
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
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通过
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防范经营风
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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