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对照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关联方及控股股东无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未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独立董事: 张福贵 王宝山 程春梅 卢剑波 2016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