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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股份:监事薪酬制度(2016年11月)2016-11-21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薪酬制度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制度,建立系统的监事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外部监事和内部监事。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
司担任除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监事。内部监事,指在公司除担任监事外还担任其
他职务的监事。职工代表监事也属于内部监事。
       第三条 公司监事薪酬发放原则:内部监事按照公司行政职务相应薪酬政策
领取薪酬和津贴,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外部监事的津贴数额为每人每年 6 万
元人民币(税前),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任职津贴数额可由监事会建议调整,报
股东大会通过,按月发放。
       第四条 监事的绩效考核以及薪酬建议由监事会具体负责。
       第五条 本制度中的薪酬仅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税前薪资,不包含国家规定
的保险、津贴及其他福利等。
       第六条 公司监事薪酬由监事会定期在每年年初进行审核,并最终根据整体
经济环境与外部人才市场变化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年度调整。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确定公司监事薪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如国家出台新的与
本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监事会可以予以修
订。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金城造纸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薪酬制度》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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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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