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1-21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16年11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拟审议《关于更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立场,发表以下意见:
经认真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满足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
务所的法定条件。
公司本次拟将2016年度审计机构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更换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要求。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永如 杨运杰 刘丹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