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神雾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4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现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
资格,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备较好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要求。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7 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了《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
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
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李东                      骆公志                    钱逢胜




                                                  2019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