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6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神雾
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本人作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充分了解
袁申鹤先生、王正军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总经理候选人袁申鹤,副总经理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王正
军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董郭静女士的履历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
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条件。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
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
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
代表的情形。
3、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骆公志 邓德强 张杰
签字日期:2019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