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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节能: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 节能                 编号:2018-044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0,564,300.79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384,286.63 元。
根 据 《 公 司 法 》、《 公 司 章 程 》 的 有 关 规 定 , 加 上 年 初 母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638,700,969.66 元 , 截 止 2018 年 末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母 公 司 的 利 润 为
-663,085,256.29 元。由于可供投资者(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因此公司拟定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
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
司的不良影响。
     2、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未发现信息泄
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3、本预案尚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
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